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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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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感謝委員會讓我能藉此機會匯報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今日將重點匯報檢討工作的主要並獲優先處理部分,即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進展。

  作為法改會主席,我一向非常重視香港的法律能與時並進,並配合香港在「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作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地位。法改會秘書處正積極定期就香港成文法進行系統性檢討,有關工作主要涉及三個範疇︰(一)法律適應化修改;(二)整合法律;以及(三)廢除過時的法律。

  自從法改會秘書處上次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委員會會議上作出匯報以來,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持續獲得穩步進展。有賴各負責政策局於這段時間內陸續提出相關條例草案,以及各立法會議員對這些條例草案的支持,在過去六個月之內,已完成九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的有關工作。

  法改會秘書處亦一直繼續努力,積極把相關負責及支援的政策局聯合起來,並與律政司相關法律科別緊密聯繫,加快以系統方式處理有待解決的政策和法律問題。在此階段已仔細檢視共81條法例或附屬法例,比去年十二月時多了五條。隨着持續不斷取得進展,預期或會從其他法例或附屬法例中識別出更多的條文或提述須就適應化修改作進一步檢視。

  為了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為每條有待作適應化修改的條例擬定符合現實情況的時間表,法改會秘書處已考慮所牽涉的問題和各方,並取決於其複雜程度和相互關係,設法將之分為不同類別,詳情請委員參看文件第七段。

  令人鼓舞的是,各負責政策局及律政司正積極爭取通過以下途徑,令新展開適應化修改的法例或附屬法例的數目,可望在不久將來能達到總共39條:(i)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工作;(ii)擬於二○二三/二○二四立法年度內提交的條例草案;以及(iii)下一份綜合條例草案。

  雖然得到以上進展,但當中遇到的難度不能低估。若干法例或附屬法例需要再作進一步跟進,才可制定更具體的時間表,它們涉及以下幾項困難:

(1)第一,不同法例或附屬法例的個別條文互有關連,或某條文可能載有與一些其他法例相互參照的提述(cross references),而這些其他法例同樣須作適應化修改。所以,各項適應化修訂建議彼此之間的一致性十分重要。經適應化修改的原有法律不但必須能夠切實反映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所作決定的原意,同時也要與現有的相關法例相符。

(2)第二個困難,是就某些條例可穩妥敲定適應化修改建議前,當局必須周詳考慮超過一個政策局從不同政策角度下提出的意見和妥為評估對運作方面的影響,才可在徵得所需的法律意見後作最終定案。需要仔細研究的法律問題往往涉及刑事法或民事法當中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也可能包括憲法及行政法、國際法,以至其他法域的法律等。所以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牽涉這些法律問題時,很明顯不能夠低估其複雜程度。

(3)第三,我們遇到的挑戰,是有個別條文或提述的適應化修改,須諮詢中央或諮詢政府以外的人士或團體。到目前為止,已有多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的適應化修改建議已經諮詢中央或正在諮詢中央。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積極跟進其餘法例或附屬法例,好讓當局能及早進行諮詢。至於已展開諮詢過程的事宜,則須充分考慮目前接獲的回饋作適當跟進。

  事實上,現存法例或附屬法例中如果涉及「Crown」(目前中文真確本暫以「官方」表述)和「女皇陛下」的提述,一般都不能機械化地直接套用某個機構或某類人員的提述來取代。法律適應化修改並非簡單的「搬字過紙」式替代操作。我希望藉此機會令委員明白所須顧及的問題包括如下:

(1)第一,在進行法律適應化修改的過程中,必須首先考慮原有條文的政策原意,並考慮相關修訂建議會否在政策層面上有根本的改變。

(2)與此同時,需要仔細審視相關修訂建議是否符合「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且能夠反映人大常委決定的原意。

(3)而個別條文的適應化修改,或同時影響其他條例,因此須同時確保相關修訂建議與普通法和成文法的相關法律兼容一致。

(4)第四,正如剛才提及,要確保相關修訂建議在實際運作時不會出現理解上或執行上的問題。

  因此,制定相關修訂建議需要考慮政策、法律,以及技術上的問題,必須小心處理,並在有需要時諮詢相關政策局或部門及徵詢所需法律意見,而當涉及中央事權或中央與特區關係時更須充分諮詢中央,從而確立及優化政策目標,才能最終敲定適應化修改建議。在這過程中,法改會秘書處的同事亦與中央的相關機關代表保持聯繫,確保整體計劃循正確方向進展,並能盡早識別出複雜棘手的問題,務求及時解決。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在現有成果的基礎上乘勢推動有關工作。

  我們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對於確立主次先後,以便擬定確切而符合現實情況的立法時間表這方面的實效,經實踐後得到驗證,而對於穩步推展上述工作亦同樣適用。因此,我們會秉持同一方式,以提高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速度和效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非常重視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所以十分支持和配合法改會秘書處的檢討工作,務求在有持續和穩步的進展下,盡早完成適應化修改的工作。

  除上述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外,不同的政策局已向法改會秘書處確認,他們從11條法例或附屬法例中識別出過時條文,而其中八條已予以廢除。

  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監察有關進展,期望在下一次的匯報能提供更具體的資料。但我也希望各委員明白,在負責政策局能夠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適應化修改的具體立法計劃之前,法改會秘書處不能預先代為公告。稍後我和法改會秘書處的同事樂意回答各委員就這個議題的提問。

  多謝主席。
 
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