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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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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四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二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二百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住戶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