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出席香港法治營商環境──法律高峰論壇2023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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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謝偉俊副主席(香港政策研究所常務副主席)、馮可強行政總裁(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裁)、陳澤銘主任(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各位嘉賓、先生、女士:
大家下午好。我非常高興參加今天的午宴講座,跟大家分享我們香港的法治環境以及獨特優勢。
良好法治制度 優越營商環境
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也是「一國兩制」成功的基石。不少商界領導和企業家也經常反覆強調,法治為香港帶來了優越的營商環境。
香港政府和社會廉潔、高效,規管制度健全,透明度高,特區政府亦致力為企業建構公平的競爭環境,貨物、資金、人才及資訊也高度自由流動。
同時,政府也積極推動開拓新市場和支援新產業,務求構建更有利的營商和產業發展環境。我們也致力聯通世界,擴展自由貿易協定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網絡,除了大家都熟悉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也就是「CEPA」之外,香港分別與七個經濟體簽訂了自貿協定,以及與22個經濟體簽訂了投資協定,也積極與其他經濟體就這方面進行磋商。
香港優良高效、自由開放、公平廉潔的營商環境,一直以來得到國際社會的充分肯定。菲沙研究所的《世界經濟自由度2022年度報告》也把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自該報告開始發布以來,香港一直位列全球第一。在五個評估大項中,香港在「國際貿易自由」以及「監管」一如以往排列首位。
香港為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也是全球第七大股票市場。全球100 家頂尖銀行中,有78家在香港經營。香港更是創新之都,孕育出接近4 000家初創企業。我相信,國際商界及投資者對香港的高度信任,離不開香港穩健的法律制度、豐富的法治資源,以及優越的法治環境。
香港穩健的法治基礎建設
國家高度重視法治發展和建設。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同時確立香港「八大中心」定位,其中包括明確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香港是一個承載着深厚法治傳統的城市,更是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法治為各行各業蓬勃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也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創新科技中心,以及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等的長足發展,起了重要的支撐作用。
香港的法治水平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也在回歸祖國後有更好的發展。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世界管治指標,香港的法治指數在一九九六年不足70分,回歸後一直穩步上升。到二○○三年開始,連續19年得分超過90分,足證「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治建設取得良好發展。
我們擁有豐富而且領先全球的法律資源及人才。在本地人才培養方面,香港有三所大學提供優良的法律教育,而根據《QS世界大學排名2022》,該三所法律學院排名也在全球100強。
香港有超過1 000家律師行,而全球百大國際律師行當中過半在港設有業務基地。香港更有近1.5萬名本地法律執業者、1 400多名來自33個司法管轄區的海外註冊律師,以及眾多國際仲裁員和調解員。這些法律人才既精通兩文三語,也熟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擁有豐富的國際法律服務經驗,不少更同時具備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業資格。
香港近年積極與內地及國際機構合作,包括與已經在香港法律樞紐設立區域辦事處的國際法律機構合作,推出多項能力建設項目,例如借調計劃、專題培訓、工作坊等,逐漸發展成為區內的能力建設中心。因此,香港具備充足的條件發揮好「超級聯繫人」的角色。
優越的民商事司法互助機制
具備了人才和多元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機構,我們亦致力優化與內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機制,鞏固有利法律專業和整體經濟發展的環境。其中,我希望向大家介紹三個重點。
首先,在仲裁方面,兩地於二○一九年簽訂《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容許以香港作為仲裁地並由七所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包括財產和證據保全等。香港也因此成爲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同時是目前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受惠於《保全安排》。正因如此,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競爭力,顯而易見。
第二方面,兩地於二○一九年也簽訂了《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判決安排》),擴闊了相互執行判決的涵蓋範圍,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覆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判決所產生的風險、費用和時間。律政司正爭取盡快落實在香港實施《判決安排》的本地條例。
值得一提的是,《判決安排》適用範圍涵蓋特定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比國際適用的《海牙判決公約》的涵蓋面更廣。這一重大突破令香港成為唯一的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
第三方面,兩地在二○二一年建立了公司清盤和重組的相互認可和協助機制,讓香港的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可以就香港的清盤及債務重組程序,向目前三個試點地區的內地法院,也就是深圳、上海和廈門,申請認可,並且向該等法院申請協助,以便在內地履行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等;反過來,內地破產管理人可以繼續根據香港普通法,在香港就內地破產程序申請認可和協助。目前香港和內地都分別有落實合作機制的相關案例。
一套高效率的清盤制度有利於營商及投資。通過兩地的合作機制,清盤人可以獲得額外途徑,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減少提出平行程序的需要,並提高債務收回比率;更重要的是,增加促成重組及拯救債務人公司的機會;長遠有助加強金融機構放貸的信心。因此,合作機制有利進一步優化投資和營商環境。
總體來說,兩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機制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是香港能夠作爲理想的交易、投資和爭議解決地點的重要原因。
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發展機遇
說到投資,當然不可以不提粵港澳大灣區龐大的發展機遇。大灣區具備「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為世上獨有。當海外企業把握大灣區發展機遇時,香港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服務可以發揮獨特和積極的作用。
目前,在深圳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即使不具備涉外因素,也可以協議選擇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這措施我們稱為「港資港法」。
此外,在國家多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註冊的港資企業,也可以協議將商事爭議提交香港進行仲裁。這措施我們稱為「港資港仲裁」。
律政司正積極探索將現行「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措施,擴展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我們相信這建議會更好滿足企業的需求,為企業提供更多選擇,利便在區內的商貿及投資活動,並助力大灣區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律政司致力推進大灣區法制銜接和深化區內便利惠民的措施。感謝法律界、學者、商界、內地港人的專家代表,擔任由我擔任主席的「粵港澳大灣區專責小組」成員,共同為推進大灣區的法律合作,建言獻策。
專責小組在最近舉行的會議中,就未來工作做好規劃。我們將會積極推進多項措施,包括探討建立大灣區關於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資訊平台、優化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以及建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等。
我相信,做好大灣區內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工作,將進一步促進區內的投資和商業活動,助力打造更優越、更開放、更便利的投資和營商環境。
結語
律政司將繼續努力,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推動香港充分發揮成熟穩健的法治和普通法制度優勢,協助業界抓緊國家發展的重大機遇,強化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最後,我祝願今日的法律高峰論壇圓滿成功,在座各位身體健康。感謝大家!
完
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