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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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垃圾收費的問題在香港已經討論了約20年,二○二一年八月終於在立法會通過有關固體廢物收費的條例草案,當日通過條例後,我們承諾當準備工作進行到適合的時候,我們會到環境事務委員會向大家報告具體執行的時間。當大家都同意有關執行時間,政府才會進行刊憲,將其成為法定日期。今日,我們認為準備工作已差不多,希望向大家匯報準備工作的進展,並向各位建議具體執行日期,接下來的準備工作便會按該日子去進行。
在此我簡單講一講為何要推行垃圾收費。世界上很多國家、地方和城市都已經在多年前實施垃圾收費,最早的可能早於30年前已推行。即使在亞洲,大家經常聽到的台北和韓國,亦已實施了20多年。我們發現推行垃圾收費可以鼓勵源頭減廢,以及最重要可以鼓勵市民改變行為,把回收物分開處置,在推動回收方面很有作用。經過多年的討論後,我們認為香港亦應該推行垃圾收費,以鼓勵大眾改變習慣,推動減廢和回收。我們計劃在推行時,會密切監察香港的廢物量和回收物數量,作為量度推行垃圾收費是否有效的KPI、指標。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要市民養成減廢回收的習慣,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他們並不會因為垃圾收費而用很多人手去嚴厲執法,所以將來我們首要着重宣傳教育。但當然我們不會完全不執法,因為如果完全不執法,很多人都不會配合,因此我們會採用風險為本方案,待會我會就此再說明。
大家都知道,要推行垃圾收費,最主要是有指定袋。大家都可能有聽聞,幾個月前在指定袋招標,即請一些公司製造指定袋方面我們遇到一些困難,因為收到的標書價格高於預期。經過更改要求,尤其不需要在香港設廠這一點,收到的標書的價格比起估算都有大幅下降,在這方面已經完全沒有困難。而因為我們不需要中標公司在香港設廠,因此他們可以很快投入生產。因此我們本來預計在今年年底推行垃圾收費,基本上已經沒有技術上的困難。我接下來亦會交待,我們在執行上與很多不同的業界商討,尤其是清潔物管業界,他們向我們反映他們贊成並願意配合垃圾收費,但在年底執行的話,因為適逢聖誕節及農曆新年,這段時間是他們最忙碌的時候,因為市民大掃除時會拋棄大量垃圾。這一點還是次要,最大問題是農曆新年期間很多清潔工會請假回鄉,是人手最少的時間,會對推行垃圾收費造成很大困難。我們細心考慮後,認為應該把執行時間定於明年四月一日,令推行更順利。
推行時我們打算在全港設立銷售指定袋的網絡,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家品店及網上平台等。我們亦會透過公屋僱用的物管公司售賣指定袋,亦會在那裏設置自動售賣機。私人住宅方面,我們亦正與物管公司探討可否由他們採購及售賣指定袋。
至於實施日期方面,正如剛才所講,因為業界反映年底到農曆新年之間是他們最困難的時間,為了垃圾收費能順利推出,因此我們建議定於明年四月一日實施。若今日獲各位委員同意,我們會安排把附屬法例刊憲。而因為接下來立法會休會一段時間,在這段期間我們會做好準備工作,並在立法會十月復會時刊憲,以及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
為了在推行時讓市民習慣和學習使用指定袋,當日法案委員會建議應有免費派發指定袋的安排。我們考慮到派指定袋需要用很多公帑,因應審慎運用公共資源的原則,認為應集中協助真正需要支援的住戶。我們建議派發免費指定袋的對象集中於公屋、「三無大廈」和鄉郊村屋。原因是公屋比較多長者和基層人士,「三無大廈」及鄉郊村屋基本上沒有物管,居民或需較長時間適應和學習。
派發指定袋的數量方面,每戶每月派發20個容量為15公升的指定袋,15公升是一般家居使用的垃圾袋的容量。至於為何是20個,因為我們鼓勵大家減廢,每個月派20個,希望鼓勵他們減廢,把回收物分開處置。我們建議派發期為六個月。
此外,因應都市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收費的實施,我們建議把建築廢物在堆填區處置的收費水平上調至與都市固體廢物一樣,即由現時每公噸200元上調至365元,以避免有人因為有不同的收費差額,蓄意混合生活垃圾和建築廢物,如果兩者收費相同,市民就不會這樣做。另外,篩選分類建築廢物收費亦會由每公噸175元上調至340元和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71元上調至87元,目的是避免有人把生活垃圾混合其中。
在此我想再說明兩點。第一點是宣傳和公眾教育,我們認為宣傳和公眾教育十分重要。我們打算在八月開始,以「多回收、揼少啲、慳多啲」為主題,展開一系列宣傳和公眾參與的計劃。商會、學生、少數族裔、長者、外籍家庭傭工、「三無大廈」和鄉村居民等,這些都是我們重點宣傳教育的對象。我們會分三個階段宣傳,第一個階段主要目的是說明明年四月一日實施垃圾收費,大家要多回收和「揼少啲」,以及向不同的業界解釋他們可以如何做。第二階段會詳細講解收費模式,以及居民和業界要做甚麼準備工作。第三階段接近執行的時間,會講解哪裡可以購買指定袋和指定標籤,以及鼓勵市民遵守法規。
另外,正如我剛才提及,我們主力把重點放在宣傳教育和鼓勵,所以在實施後首六個月會有一個適應期,在這段時間主要是宣傳、教育和鼓勵,對於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不會嚴厲執法。適應期後我們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即不會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有違規情況便檢控。我們會留意一些黑點,包括有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針對這些經常違法的黑點去執法。就此我們有一個說法,屆時如有人不用指定袋,會罰款1,500元;如有人亂拋垃圾,則會罰3,000元。實際上如每日都使用指定袋,只是約1.1元或1.7元一日,經常違法的市民被檢控一次的罰款已足夠多年使用指定袋。我們相信一個合理的人,經考慮後都會使用指定袋,不會違法,在這方面我們相信以風險為本的執法是一個恰當的做法。
接下來我樂意解答各位議員的提問。
完
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5分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