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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在《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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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稍後將會動議就《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一項修正案。修正案內容已載於分發給各位議員的文件。以下我就修正案作出簡介。

  修正案的內容為:在建議的第81DA(8)條中,刪去「及109」而代以「、109及115」。

  關於就原訟法庭根據《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建議機制,香港大律師公會建議清楚訂明在建議的上訴機制下向被告人/答辯人送達文件的方式,而法案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也提出了同樣的關注。政府知悉相關的建議,並在進一步考慮該事項後,認為適宜在建議的上訴機制下就送達文件訂立明確條文,以免因送達方式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裁判官條例》第115條規管在根據該條例提出(包括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的上訴中送達通知及文件等事宜。送達方式包括:送達被告人/答辯人的律師;以掛號郵遞方式寄達致該人最後或通常居住或辦公的地址;或如法官作出命令,送交該人在香港境內的某些代理人,或在報章上刊登有關通知或文件的廣告,或在法院大樓或其他公眾常到的場所張貼通告等等。

  政府建議訂明《裁判官條例》第115條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建議的上訴機制。

  政府強調,提出建議修正案並不影響控方在正在進行的上訴法律程序對於就《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而言適用的送達文件方式所持的立場。

結語

  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案並無異議。謹請各位委員支持有關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