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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居於劏房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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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吳傑莊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居於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兒童面對惡劣、狹窄的居住環境,其身心健康、學習、社交生活均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有多少個劏房户,並按地區、家庭人數及家庭入息等列出分項數字;

(二)目前全港有多少個劏房户育有兒童,以及該等兒童的數目,並按其年齡及居住地區列出分項數字;有否預計,未來三至五年間,居於劏房的兒童數目會增加還是減少;及

(三)現時有否機制讓育有兒童的劏房户優先獲編配公屋單位;會否參考當局為家有長者的公屋申請者提供優先編配單位的做法,考慮優化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申請的審批準則,讓育有16歲或以下兒童的劏房家庭優先獲編配入住,並制訂在未來三至五年內再沒有兒童需要居於劏房的目標,以及為有關工作訂立時間表及關鍵績效指標?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很關心居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現屆政府亦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興建約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務求為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現居於「劏房」的市民提供更多居住選擇,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就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府統計處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 政府統計處於二○二一年人口普查搜集了有關居住於「劏房」的人口及其社會經濟特徵等資料。根據普查結果,二○二一年居住於「劏房」的住戶數目約107 000戶,住戶平均人數為兩人,而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則約15,000元。根據區議會分區、住戶人數及住戶每月收入劃分,居住於「劏房」的住戶數目載列於附件一。

  居於「劏房」的兒童(指15歲以下人士)約34 000人,分布在約25 900個住戶內。按年齡組別及區議會分區劃分的數據分別載列於附件二及三。

  在二○一六年二○二一年的五年間,居住於「劏房」的兒童數目有所減少,由37 500人減至34 000人,佔居於「劏房」人士(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比例亦由百分之十八點一減至百分之十五點九。我們相信,隨着政府逐步增加傳統公營房屋的供應,加上「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所增加的短期供應,會改變「劏房」的市場,亦有助減少居於「劏房」兒童的數目。

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房委會按公屋編配政策處理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不同類別申請。在公屋資源有限而需求持續殷切的情況下,有兒童的申請戶,其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及可獲編配公屋的優先次序現時就等如一般家庭申請。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假如訂立太多不同優先申請者組別,每個組別的優先配額亦會相應減少,因此,我們認為現時的安排已經平衡不同類別申請者需要。我們會持續保持開放的態度,繼續留意社會的需要。

  過渡性房屋方面,營運機構除了必須將項目不少於百分之八十的單位供輪候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即「甲類租戶」)入住外,亦可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細節準則,預留不多於百分之二十的單位予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即「乙類租戶」),例如輪候公屋少於三年但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家庭等。因應個別項目的實際需要,機構亦可向房屋局申請調整租戶比例。

  在甄選「乙類租戶」時,營運機構會考慮一系列因素,例如是否有迫切住屋需要、現時居住環境、家庭狀況(例如是否有長者、兒童、殘疾人士)等。由於不同項目和機構面對的情況(例如項目地點及服務對象)均不盡相同,我們希望保持一定的彈性給各機構考慮如何優先編配單位予「劏房」户。現有安排既可平衡不同類別申請者的需要,亦保留一定的靈活性予機構因時制宜,就每個個案的實際需要而作出適切安排。

  以兩個大型項目元朗「同心村」及博愛江夏圍村爲例,截至二○二三年六月,累計共有379個曾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受惠家庭是有兒童的。

  「簡約公屋」的申請者亦會以家庭優先。社會有意見認爲當中個別類別的申請者(例如兒童)是否應獲優先考慮,我們會持開放態度充分聽取不同意見,並會仔細籌劃「簡約公屋」的編配原則,以確保「簡約公屋」在公平客觀的標準下,幫助最有迫切需要的人士。

  正如上述,隨着過渡性房屋和「簡約公屋」在未來數年陸續落成,為現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市民提供更合適的居住環境,加上傳統公營房屋的供應持續增加,定能逐步減少劣質「劏房」的數目,改善有關家庭和兒童的生活環境。

  多謝主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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