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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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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我動議二讀《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
 
  現行的《區旗及區徽條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實行至今。區旗及區徽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與國旗、國徽及國歌一樣,亦須得到法律的保障及市民的尊重。因應在二○二一年通過對《國旗及國徽條例》的修訂,我們決定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使兩條條例適度保持一致,以完善保障及推廣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更好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
 
  我們今年五月就《條例草案》的建議方向及修訂內容諮詢了立法會的意見,委員對建議的方向表示支持。經進一步仔細研究和法例的草擬工作,我們今日正式在立法會首讀、二讀《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提交予各位議員審議。
 
  今次的修訂主要是參考了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及《國歌條例》,而立法原則非常清晰,就是在充分考慮到區旗及區徽的獨特地位,以及在香港特區實際使用情況的大前提下,盡量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使市民一方面尊重區旗及區徽,同時亦正確使用區旗及區徽以表達對香港特區的愛護和擁護。
 
  《條例草案》共有18項修訂條文,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目標是做到教懲並重:
 
  首先是進一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特別是針對打擊公開、蓄意的侮辱行為。參考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中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的罪行條文,《條例草案》令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為清晰,清楚訂明任何公開及故意侮辱區旗及區徽的行為,包括發布侮辱區旗及區徽的情況,可構成罪行。此修訂是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即禁止所有故意及公開侮辱區旗及區徽的行為,不論在現實生活中或在網絡平台上發生的侮辱行為,都明確被納入法網之內。另外,《條例草案》亦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被用作某些不適當用途的範圍,涵蓋註冊外觀設計及商業廣告等,從而更好保障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
 
  第二,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甚麼是應該做、甚麼是不應該做,例如訂明出席或參與升區旗的儀式時當守的禮儀、明確不適當使用區旗及區徽的情況,包括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區旗及區徽,並加入收回或處置區旗及區徽的相關規定等。
 
  第三,加強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條例草案》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引,以及將區旗及區徽的宣傳片或聲帶納入聲音廣播服務及本地電視節目服務中,即要求本地持牌電視及電台,須播放宣傳區旗及區徽的政府宣傳片及聲帶。
 
  總體而言,《條例草案》提出的多項修訂的根本原則及精神只有一個,就是希望市民大眾自覺尊重和愛護作為我們香港特別行政區象徵和標誌的區旗和區徽;而對於公開及蓄意侮辱區旗及區徽的行為,則是明令禁止,懲之不貸。
 
  在剛過去的「七一」特區成立紀念日,我們喜聞樂見市民及團體自發地在不同地方懸掛國旗及區旗以表達愛國及支持特區的情感。我希望在此強調,修訂條例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適當保護區旗及區徽,而只要不是公開蓄意、存心侮辱區旗及區徽,市民實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通過《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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