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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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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政府動議的47項修正案,主要是因應法案委員會及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而提出的,而法案委員會亦對有關修正案表示支持。
 
  綜合委員會的意見,特區政府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提出一系列的修正案,以進一步優化《條例草案》相關條文的表述,令條文更為清晰及易於讓公眾理解。就此,我再次感謝委員會盡責履職地進行有關審議,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共同研究條文細節。
 
  以下,我會扼要說明一些涉及政策範疇的修訂。
 
區議會職能
 
  首先,有關區議會職能的條文,即《條例草案》新加入的第4A條。有關條文明確訂定區議會的職能,讓區議會更有效發揮《基本法》第九十七條所賦予區議會的「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的功能。議員就該條文作出了不少的討論。其中,有議員關注到區議會可申請撥款舉辦的項目範圍可能太闊。因此我們提出修訂,明確區議會只可為與區議會職能有關的項目及活動申請撥款資助。至於議員就第4A條提出的其他改善行文的建議,我們已仔細研究。正如我們在法案委員會中解釋,我們認為現時建議的條文足夠清晰,能強調及突顯區議會的相關職能,確保日後的區議會能夠有效地協助政府策劃和推展地區服務。
 
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
 
  另外,不少委員亦表示關注有關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的條文,特別關注到條文有否充分涵蓋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權力及程序。為此,我們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第72B(1)(c)條,賦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可為施行《條例草案》第VIA部(即行為失當及處分)第72C至72E條發出指引。
 
其他修正案
 
  除上述外,其他的修正案主要是為了改善行文,令條文更為清晰易明,與其他條文保持一致性,並不影響政策原意。有關條文主要涉及區議會的委任議員及當然議員的任期、選民資格、地區委員會界別的選民冊,以及候選人數目不足、去世或者喪失資格時的安排等。
 
  主席,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介紹上述修訂,並獲法案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我懇請議員支持這些修正案。多謝主席。
 
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