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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社交媒體平台的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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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錦輝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網上詐騙案件宗數有上升趨勢,當中不少涉及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三年,涉及社交媒體平台的騙案宗數,並按騙案的種類列出分項數字;該等騙案中,涉及最多騙案宗數及騙款的首三個社交媒體平台為何;如沒有相關資料,會否進行統計;
 
(二)過去三年,每年警方要求社交媒體平台移除多少個假帳戶;有否統計,有多少個假帳戶被強制移除後,其帳戶持有人以其他身分重開帳戶;如沒有統計,會否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定期作出相關統計,以辨識可疑帳戶,防止騙徒再次行騙;
 
(三)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有多少宗涉及社交媒體平台的網上騙案獲第三方賠償(例如有關的社交媒體平台或銀行),以及相關賠償金額為何;
 
(四)現時有否法例要求社交媒體平台進行自我監管,包括主動移除欺詐廣告、封鎖虛假或懷疑進行欺詐活動的帳戶,以及標示可疑帳戶等;如否,有否考慮就相關事宜立法,以規範社交媒體平台,並按例懲處未有依法履行責任的平台;
 
(五)會否研究立法,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在其用戶被平台的廣告及欺詐帳戶欺騙時,承擔應有責任,包括向受騙人士作出賠償;及
 
(六)現時有何措施確保社交媒體平台上的資訊安全,以盡力防止騙案的發生?
 
答覆:
 
主席:
 
  詐騙是嚴重罪行。不論是透過甚麼方式進行,只要涉及違法行為,我們都會嚴厲打擊。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基於互聯網興起的全球大趨勢,不少國家和地區近年均見詐騙案顯著上升。警方會持續透過加強執法、宣傳教育、多機構合作、情報分析及跨境合作,提高市民的警覺性,打擊各類型的詐騙案。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警方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詐騙案總數及網上騙案按種類的分項數字見附表一。從近年數字可見,詐騙案中超過七成為網上騙案。騙徒的行騙手法涉及電郵、虛假網站、虛假連結、社交媒體平台、通訊軟件等的使用,亦有個案採用多於一項行騙渠道。警方沒有亦無計劃統計按個別社交媒體平台的騙案數目和騙款金額的資料。
 
(二)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如為防止及偵查罪案的需要,會要求有關人士/機構(包括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供資料或作出配合,包括向互聯網平台提出移除帖文或其他資料(包括影片、文字及圖像等)的要求,例如移除懷疑涉及詐騙的內容及偽冒他人作行騙的假帳戶等。過去三年,警方向本地及海外網上服務供應商提出移除與罪案有關的資料的數字見附表二,警方並沒有備存當中涉及騙案和假帳戶的分項資料。
 
(三)至(五)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任何人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如涉及刑事成分,政府一定會嚴正執法。
 
  警方一直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與社交媒體平台保持行之有效的緊密聯絡機制。如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現與罪案有關的資料,警方會主動聯絡該平台,以及時制止社交媒體平台被利用作為犯案的媒介及工具。此外,各社交媒體平台亦應履行機構社會責任,設立行為守則、服務條款及私隱政策,以規限用戶在相關平台上發放的資訊內容,防止用戶不適當地使用其平台發放資訊。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致力與警方和銀行業界加強信息共享工作,以打擊騙案和相關的傀儡戶口網絡。其中,警方已有機制,將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及騙案的戶口資料提供予銀行,以便銀行作出跟進。為進一步加強打擊罪案,在金管局支持下,「反訛騙及洗黑錢情報工作組」於二○一七年由警務處成立,初期有10間零售銀行參加,至二○二三年六月底增加至28間零售銀行。通過加強警方與銀行之間的情報分享和數據分析,自情報工作組成立以來,銀行已識別超過21 000個之前未知悉的傀儡戶口,並即時採取如限制賬戶資金進一步轉移等行動,以及支援警方調查。
 
  就減低損失及追討賠償而言,警方全天候運作的「反詐騙協調中心」(「協調中心」)與銀行業界設有止付機制,為市民遇上懷疑騙案時提供適時協助,攔截騙款。在銀行業界的協助下,該機制在二○二二年成功攔截超過港幣13億元騙款,減低受害人的損失。此外,法庭在判決後,會就警方在調查期間檢取作證物的失物或涉案的現金款項的處理發出指令。如法庭接納有關證物全部屬於某受害人,可指令將之歸還。另外,受害人也可考慮就所蒙受的損失透過民事途徑索償。如有需要,受害人可向警方索取有關案件的文件以進行有關程序。
 
  警方並無備存亦無計劃收集有關第三方賠償的資料。
 
(六)警方致力打擊各類騙案,包括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並積極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加強與各持分者的協作,透過多渠道、「鋪天蓋地」式的宣傳策略,提高市民對各類型騙案的警覺性及對電腦、網絡保安、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相關風險的意識。
 
  執法方面,今年首五個月,警方透過情報主導行動成功瓦解多個詐騙集團,涉及超過2 780宗「網上購物騙案」、「釣魚騙案」、「投資騙案」、「電話騙案」等,拘捕超過1 460人。
 
  宣傳教育方面,警方於二○二一年八月推出「守網者」網站(cyberdefender.hk/),讓市民瀏覽,加強他們對資訊安全風險、網上欺詐、不良資訊的認知,避免墮入網上陷阱。
 
  警方也於去年九月及今年二月分別推出的一站式詐騙陷阱搜尋器「防騙視伏器」及其應用程式「Scameter+」,透過輸入有可疑的平台帳戶名稱、可疑的銀行戶口號碼、電話號碼、電郵地址等,以評估詐騙及網絡安全風險,協助市民分辨加強預防、偵測及制止詐騙行為,以及減少公眾的財務損失。「防騙視伏器」亦會提供防騙提示,加強他們對各類型科技罪案的最新手法的認知。這些應用程式至今已錄得約100萬次搜索,16.2%結果顯示有風險,當中六成確認與騙案有關。
 
  此外,市民如懷疑遇上騙案,也可以致電熱線18222,向警方24小時運作的「協調中心」查詢及尋求協助。
 
  警方會繼續加強與相關持分者的合作,透過舉辦不同類型的宣傳及教育活動,以不同形式走進社區,提高市民對使用社交媒體相關風險的意識,同時亦加強宣傳及教育,以多角度打擊網上騙案。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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