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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向精神科患者提供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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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二○二一年十月至二○二二年九月期間,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有超過48 000個預約新症,有關輪候時間中位數為14至63個星期,而最長輪候時間更超過90個星期(即接近兩年),有精神科患者因而未能適時得到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就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預約的輪候時間中位數訂立明確指標,是否知悉有關指標會於何時生效,以及醫管局何時會對該等指標進行檢討,以期更快速地向精神科患者提供治療;

(二)是否知悉,本年一月以來,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的預約新症數目及提供有關服務的人手;及

(三)是否知悉,醫管局如何監察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科患者,以確保他們在出院後按時服藥及覆診?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二○二三年六月九日公布十項加強措施支援精神復元和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當中包括醫管局就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預約的輪候時間中位數訂立明確目標,分別是第一優先(即緊急)個案輪候時間中位數不超過一星期,而第二優先(即半緊急)個案則不超過四星期。

  有關目標現已生效。醫管局會適時進行檢討,確保病情緊急並需要及早診治的病人獲得優先跟進及治療。

(二)由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止,精神科專科門診預約新症數目為21 182(臨時數字)。

  就提供精神科專科門診服務的人手,醫管局以綜合和跨專業方式,由包括精神科醫生、精神科護士、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和醫務社工等所組成的團隊提供精神健康服務。醫管局採用跨專業團隊的方式,以便靈活調配人手應付服務需要和運作需求。由於醫療專業人員通常需要支援多項精神科服務,因此未能分開計算支援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所涉及的人手。在二○二二/二三年度(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381名精神科醫生、3 015名精神科護士、111名臨床心理學家和302名職業治療師於醫管局精神科工作(註一)(註二)。

(三)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42B條,如病人有刑事暴力的病歷或有使用刑事暴力的傾向而在當時可被羈留,但可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安全地釋放,則可在施加指明條件的情況下獲得釋放。因此,病人如情況穩定,醫管局可召開跨專業個案會議,在相關專業人員(如主診醫生、醫務社工、個案經理、護士和專職醫療人員等)共同討論下,決定該病人在施加若干條件的情況下可否獲得釋放離院。

  相關條件可包括要求病人居住在指明地方(如居所、中途宿舍、殘疾人士院舍及長期護理院等)、於指明的門診接受覆診、服用醫生所處方的藥物,以及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管。

  醫管局社區精神科服務跨專業團隊會因應居於社區的精神復元人士的病情和臨床需要及風險,提供適切的社區支援,包括疾病管理及藥物管理。一般而言,個案經理會在家訪時了解病人的服藥情況及提醒病人按時覆診。

  此外,醫管局的精神科專科門診或精神健康專線會主動聯絡缺診的高風險病人,並即時補辦覆診日期。

  若有條件釋放的病人沒有遵守釋放條件及基於其健康或安全,或為保護他人着想而有需要,醫管局可把該名病人召回精神病院。

註一:上述人手數字是按相當於全職人員的人手計算,包括常額、合約和臨時員工,但不包括醫管局總辦事處的員工。

註二:精神科醫生是指在精神科專科工作的所有醫生,實習醫生除外。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