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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招牌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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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凱欣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屋宇署自二○一四年起實施「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對危險及違例招牌發出法定清拆命令。另一方面,據報早前深水埗「梁添刀廠」大鋼刀招牌及位於三級歷史建築的當鋪「南昌押」的招牌被拆卸,引起社會對招牌保育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屋宇署有否統計以下各種招牌的現存數目:(i)伸出式招牌、(ii)霓虹招牌、(iii)靠牆招牌,以及(iv)位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屋宇署與招牌工作有關的以下統計數字:(i)發出清拆令數目、(ii)已拆除招牌數目(按招牌拆除後的處理方式(即(a)棄置、(b)交予博物館及(c)交予招牌持有人自行處理)列出)、(iii)已修葺招牌的數目,以及(iv)尚未遵從清拆令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就巡查及檢視招牌的工作,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及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保育團體要求政府保留一些具特色或歷史價值的棄置招牌,政府會否考慮進行跨部門合作,共同保育該等招牌,包括增加資助及提供安置場地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豎設招牌屬建築工程,開工前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除非招牌規模小、風險低,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

  屋宇署自二○一三年起開始實施自願性質的「招牌檢核計劃」,容許那些事前未獲所需批准但規模小、風險低,並於檢核計劃實施當日之前已豎設並符合相關小型工程項目技術規格的招牌,在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證後,可繼續保留使用,其後須每隔五年重新進行安全檢核。

  此外,按「風險為本」原則,屋宇署自二○一四年起每年進行「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揀選目標街道路段,及就構成公眾風險的大型違例招牌和未有參加「招牌檢核計劃」的違例招牌展開大規模行動,包括發出法定清拆令,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5(1)條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招牌擁有人如不履行命令,屋宇署可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於其後向招牌擁有人悉數追討相關費用,及/或對招牌擁有人採取檢控行動。在緊急情況下,屋宇署會立即安排承建商清拆有關招牌。

  經徵詢屋宇署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後,發展局就提問各部分分別回覆如下:

(一)根據屋宇署網頁的「合法/經檢核招牌資料庫」,本港現存合法/經檢核招牌(包括伸出式招牌、靠牆招牌及位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的分區數字見附件一。這些招牌數目包括已獲屋宇署事先批准、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而豎設,以及成功經「招牌檢核計劃」檢核的招牌。由於這些招牌可以涉及不同物料、形式,而霓虹燈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因此屋宇署並沒有備存霓虹燈招牌的相關統計數字。

(二)過去五年各項與違例招牌執管工作有關的分區數字見附件二。如果招牌由擁有人自行清拆,擁有人可自行處理;如果招牌由屋宇署承建商代為拆除,則一般會棄置處理。屋宇署並沒有備存招牌拆除後處理方式的相關統計數字。

(三)屋宇署會持續以先進科技提升招牌管理的效率,包括正在研究開發「破損招牌診斷系統」,以備有相機及光學雷達裝置的巡邏車輛巡視區域,並透過人工智能技術分析所收集的圖像,鑑別破損招牌,以提升巡查效果及執法的成效。此外,屋宇署委聘了合約顧問公司蒐集及分析商業處所的物業買賣及租賃資料,搜尋可能豎設或改建招牌的新商戶及/或租戶,以便署方主動接觸提醒相關法例規定。

  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招牌安全問題及留意相應處理招牌管理工作的人手狀況,並會在有需要時,按現行機制增加人手/資源以加強招牌管理工作。

(四)西九文化區轄下的M+自二○一三年起收藏並修復部分清拆的霓虹招牌,亦收藏了大量有關檔案,肯定霓虹招牌在香港視覺文化中的重要角色。現時,有五塊香港霓虹招牌已納入M+館藏,其中兩塊招牌正於M+轄下的修復保管中心展廳展出。

  如招牌擁有人有意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西九文化區轄下博物館提出捐贈其招牌建議,有關博物館將會按蒐集館藏的程序考慮。

  屋宇署不時考慮相關因素檢視招牌監管工作的事宜。對於屋宇署或其承建商應如何處理清拆的招牌,署方會視乎考慮結果作出適當調節。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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