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五題:僱員因工作過勞而受傷或猝死
*******************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近年,僱員懷疑因工作過勞而猝死(俗稱過勞死)的事件時有所聞。政府於二○一七年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進行「工作間死亡個案與工作情況關係的研究」,但當局得出的結論是,「工作間死亡」與「工作因素」沒有直接關係,而政府至今未有就過勞死立法以將有關僱員納入保障範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八年至今,勞工處每年錄得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非因工遭遇意外而突然死亡的個案宗數;該等個案涉及的行業和工種,以及跟進工作的情況;

(二)有否計劃制訂新的針對性措施,包括為標準工時立法,以防止有僱員因操勞過度而受傷或猝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參考鄰近國家及地區的做法,將僱員因操勞過度而猝死定為可申索僱員補償的職業傷亡事故,並為過勞死制定法律定義或指引?

答覆:

主席:

  《僱員補償條例》(《條例》)規定,僱員如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導致死亡,其僱主須支付死亡補償予已故僱員在生的家庭成員,以及殯殮費和醫護費予有關人士。僱員因工遭遇意外引致其自身已有疾病病發以致死亡的情況亦包括在內。

  然而,僱員在工作期間突然死亡是否因工遭遇意外所引致,或涉及其他不同因素所致,須視乎有關個案的事實及具體情況而定。

  至於「工作過勞」,這並非一個醫學診斷,國際勞工組織並沒有就「工作過勞」而導致工作間死亡制訂定義或指引,國際上在這方面亦沒有公認的準則,香港也沒有這方面的定義。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勞工處接獲涉及僱員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的個案分別為131宗、138宗、136宗、159宗及160宗。有關個案按行業劃分的分項數字詳列於附件一。勞工處由二○二一年起備存按這些個案的職業或工作性質劃分的統計數字詳列於附件二。

  上述合共724宗死亡個案中,截至二○二三年五月,677宗已完成處理,包括個案經勞工處職業健康醫生評估為死於自然疾病、已故僱員家屬放棄追討、已故僱員家屬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已故僱員家屬已入稟法院向僱主提出申索等,勞工處正跟進餘下的47宗個案。

(二)及(三)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而死亡的個案,可由多種原因導致。根據勞工處有關職業傷亡致命個案的統計資料,於工作期間因心臟及腦血管疾病(心腦血管病)病發而死亡的個案,佔工作間非因意外死亡個案的大多數。

  在二○一七年,勞工處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聚焦研究200宗根據《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在工作間因心腦血管病導致的死亡個案。

  結果顯示,研究個案的心腦血管病的發展與多種風險因素有關,除工作因素外,亦包括個人病史、高齡、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個人風險因素,沒有單一因素是造成這些工作間心腦血管病死亡個案的唯一原因,這些觀察與相關的國際研究結果一致。勞工處認為難以單憑某種職業或工作性質而籠統推定有關僱員的死亡為工作所致。

  鑑於研究中約有40%的個案屬於物業管理業和建造業的僱員,職安局與勞工處、衞生署,以及物業管理業和建造業的僱主及僱員組織成立了一個督導委員會,推動工作間的健康友善措施,並於二○二二年五月推出「護心計劃」,透過邀請機構簽署職場約章,提供健康生活資訊,舉辦健康風險評估和健康管理班等不同推廣活動,提高這兩個行業的僱員對患上心腦血管病的風險的認知,鼓勵和協助他們作出適當預防。

  就標準工時立法的課題,鑑於其複雜及高度爭議性,對社會經濟發展、僱傭關係和工作文化等有深遠影響,社會各界就任何有關工時的立法建議存在明顯分歧。政府現正通過由僱員組織、僱主組織及政府代表組成的三方小組尋找合適方法,以期制訂工時指引,供僱主及其僱員參考及採用。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2分
即日新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