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通緝在逃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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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記者朋友,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向八名違反《香港國安法》而竄逃海外的人士發出拘捕令,我有幾點想補充。
第一點,這些人以為自己「走佬」去外國就可以任意妄為,繼續進行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包括其中一些人建議制裁香港的法官、建議打擊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這些企圖危害香港法治及危害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事情,必須要嚴懲,必須要依法追究,亦必須要向香港市民講出他們這些危害香港及國家的惡行。
今次除了通緝這些人士外,亦要切斷他們的資金鏈,包括要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他們的財產。另外,我們亦要查出他們在香港或者外國的聯繫人、同黨及背後提供資金的幕後金主。任何人如果協助、教唆或以資金資助這些人繼續從事危害香港安全或國家安全的行為的話,有機會違法。另外,如果明知這些人危害國家安全而在網上眾籌並繼續為他們籌款的話,亦有可能違法。
另外,我們就每一位通緝人士均作出100萬元懸紅,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在香港或海外的人士,或與這些人有任何關係的人士能夠提出情報,如能令我們將這些通緝人士落網以及令他們遭受一個滿意的檢控,都可以獲得或按比例獲得懸紅獎金。
此外,我們這公告亦作為對在逃通緝犯的最後一個機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如果這些人自首的話,是有機會從輕處罰,包括他們自動投案、提供自己的罪行或揭露其他人的罪行,都是有機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獲得從輕處理。
我亦想跟香港市民說,你們要認清這些通緝犯的真面目,他們想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千萬不要被他們煽動,更加不要協助、教唆或為這些人提供資金協助,因為這樣你有機會違法。
另外,我亦留意到有新聞報道談及「現代漢奸」羅冠聰。他厚顏無恥地回應指自己是做合理、合義的事,亦叫我們公開證據,但又拒絕回港。如果他認為自己合理、合法、合義,我請他回來香港。屆時,我們會於法庭內向全香港市民展示我們所有的證據。這些如像縮頭烏龜的行為,吃人血饅頭的行為,在外國你就享受榮華富貴,那些在香港被你煽動的青少年就要受法律制裁及承擔法律後果。我希望你想一想,希望你拿出你的勇氣,拿出你做人的尊嚴,以及拿出你的良知,回來香港自首。最後,我想向所有這些通緝人士說,香港的執法部門會窮一生精力去將你拘捕回來,今日你還有些利用價值,可能外國仍有些保護傘保護着你,他朝當你沒有利用價值時,你就會變為一個棄卒。多謝大家。
記者:有沒有其他積極一點的方法去通緝這八個人?除了懸紅之外,例如尋求國際刑警的協助,或當地華人、華僑組織的協助?今次實際工作難度很大,今次懸紅的做法可能是姿態多於實際?
保安局局長:我們做的事全部都是實際的行動,我們是用一切的可行方法將這些通緝人士緝捕歸案。在很多嚴重罪行中,我們都會懸紅。這八個人所犯的行為全部違反《香港國安法》,都是很嚴重的,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所以我們懸紅是其中一個方法,希望社會人士能夠進一步提供他們的罪證,又或者向我們通報有關於他們任何的移動或任何情況,希望我們可以作出拘捕。
記者:湯家驊指不能夠引渡政治背景人物,就算有舉報,特區政府除了懸紅之外,便是要等他們自首,有否其他事還可以做到?另外,八人講明不會自首,亦不會停止他們在海外的倡議,懸紅高調通緝的作用為何?
保安局局長:我想我們懸紅的作用是要獲取針對這些人的資料,日後能夠將他們拘捕,甚或將他們達到滿意的檢控。我們有很多工作在做,包括我剛才所說,他們背後的金主是甚麼人,聯絡的是甚麼人,我們可能透過找到這些人,能夠獲取更多證據。至於你剛才說湯家驊所提及的,我想說,香港是純粹講證據的,你有沒有犯法不會因為你個人的背景,而去作出一些拘捕或者針對性的行為的。只是當你有犯罪意圖,有犯罪的行為,無論你犯的是甚麼法,包括《香港國安法》,我們都會根據證據,將你作出行動調查,甚或拘捕或者通緝。我亦想說,沒有任何人因為這些特定的背景而會在法律之上。
記者:局長,今日早上特首提到歡迎那八位的親戚朋友提供資料拿懸紅,其實那八位有不少的家人朋友都在香港,如袁弓夷家人袁彌明、袁彌昌等在港,或者職工盟的黨友,你們會否向他們問話叫他們提供資料?第二,想問政府更新了立法議程,未見二十三條立法,是否意味二十三條很難在今年內成事?背後有甚麼考量?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亦說過我們會窮全部紀律部隊執法人員的精力為這八位重罪犯,進行一些調查,希望將他們緝拿歸案,至於我們會見甚麼人,問甚麼人,問甚麼等,我想這牽涉行動的情況,所以我在此不方便透露。
至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我們爭取在今年立法,最遲明年立法。現在這一刻未放入議程,如果我們能趕及的話,可以隨時放入立法會議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3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0分
香港時間1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