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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新《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新修訂通用指標》及上調副學位和學士學位特殊收生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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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七月四日)公布《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的新修訂通用指標》(《通用指標》)的更新版,以及宣布上調院校可基於特別考慮因素而錄取申請人入讀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評審的副學位和學士學位課程的限額。
 
  教育局發言人說:「教育局完成檢討並更新《通用指標》,作為開辦副學士學位和高級文憑課程的指引,更明確反映兩類課程各自的定位,令社會對兩者有更清晰和實際的期望。高級文憑資歷性質較為專門,為職業專才教育(職專教育)的支柱,讓畢業生具備穩固基礎及專業知識和技能,可即時投身輔助專業工作或升讀專業學位課程。與此同時,高級文憑課程應充分認可相關的學習和工作經驗,包括中學應用學習科目。副學士學位資歷則多屬通識性質,其主要功能是為有能力及有志升學的副學士學位畢業生提供升讀一般學位課程的合適機會。更新的《通用指標》將於二○二四/二五學年生效。」
 
  《通用指標》的主要更新如下:

(一)說明副學士學位和高級文憑的定位區分;
(二)副學士學位課程方面:
(i) 院校須公布更多有關升學路徑的具體資料,以便有意報讀的學生作出明智抉擇;
(ii)院校須追蹤副學士學位畢業生升讀學士學位課程的情況;以及
(iii)在評審及覆審的過程中,院校須核實其課程的擬定升學路徑,並就目標和實際升學成效之間的任何差異作出解釋;以及
(三)高級文憑課程方面:
(i)資歷名銜應反映升學路徑和定位特徵;
(ii)院校應接納以相關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報讀高級文憑課程(例如給予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額外分數);
(iii)院校應更具包容性,允許在職和有經驗的申請人,透過「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及學分累積和轉移安排而獲得錄取;
(iv)院校應運用職場學習和專題研習等,讓學生熟悉真實環境;以及
(v)院校應委聘相關行業、專業和行業團體參與課程的設計、授課及成績評核工作。
 
  二○二四/二五學年和二○二三/二四學年起生效的《通用指標》分別載於附件一和附件二。
 
  此外,為鼓勵專上院校錄取更多元化背景的學生,包括於非學術範疇取得成就的學生,為他們提供進階機會,教育局將於二○二三/二四學年起上調院校可基於特別考慮因素而錄取申請人入讀經評審局評審的副學位和學位課程的限額。本地課程方面,有關限額將由課程收生人數的5%及院校收生總數的3%,分別調整為15%及10%;非本地課程方面,有關限額則將由現時課程收生人數的5%調整為10%(註)。副學位課程的相關限額調整會於《通用指標》中反映。評審局將通知相關專上院校上述調整,並會密切留意落實情況,確保課程質素符合評審標準。
 
  因應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和推廣職專教育專責小組的建議,政府委任評審局為顧問,檢討就副學士學位和高級文憑的資歷區分,以及加強高級文憑在職專教育路徑的定位等事項。
 
註:非本地課程由本地營辦者和非本地的學位頒授院校合辦,因此只設有課程收生人數的限額,而院校收生總數的限額並不適用。
 
2023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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