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二十四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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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合共約三十萬元的工資予七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合共約九萬元的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6分
香港時間18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