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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在公共屋邨違例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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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在公共屋邨違例泊車(違泊)的問題日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屋邨的泊車位數目(包括售予基滙資本及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企業的泊車位),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當局對多少輛在第(一)項所述公共屋邨違泊的車輛採取執法行動,並按執法行動的類別(包括拖走車輛、扣押車輛、由獲授權的房屋署職員根據《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第283章,附屬法例C)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等)及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發現透過將車輛停泊在公共屋邨行人路上以逃避執法的情況;如有,涉及的車輛數目及當局的跟進行動為何;及

(四)過去3年,當局有何措施改善公共屋邨的違泊問題,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顏汶羽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各公共租住屋邨的停車位按區議會分區數目見附表一。

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停車位按區議會分區數目見附表二。

(二)在過去三年(即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年度),房委會在其公共租住屋邨因違例泊車而將車輛拖走、扣押及經房屋署職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按區議會分區數目見附表三。

  過去三年(即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年度),房協因違例泊車而將車輛拖走或扣押的數目,按區議會分區見附表四。

  在同一時期,房協並沒有因違例泊車而由相關職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個案。

(三)當屋邨辦事處發現有人在房委會公共租住屋邨轄下範圍內的公眾地方放置雜物造成阻礙(包括於行人路上停泊或棄置電單車等)時,房屋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在一般情況下,屋邨辦事處會先發出書面警告要求物主在指定時間內移走有關物件;倘若無效,便會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賦予權力將有關物件移走及扣押。如物主未能於指定時間及限期內到有關屋邨辦事處辦理發還手續及繳付費用,房屋署按既定程序處理已扣押的物件,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等。屋邨辦事處亦會按實際情況,在有需要時與其他政府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清理區內違例停泊或棄置的車輛。

(四)處理違例泊車是屋邨管理人員恆常工作的一部分,包括透過巡邏和執法,打擊違例泊車,以及通過宣傳和教育,勸籲駕駛人士切勿違泊引致阻塞交通。屋邨辦事處除在屋邨範圍內的違例泊車黑點加強巡邏外,亦會安排職員在非辦公時間採取突擊管制行動,包括扣押違例停泊的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等,以有效管理屋邨道路。房屋署會繼續檢視各屋邨違例泊車的情況及工作成效,並會按實際環境調配人手,加強執法工作。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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