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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粵港澳大灣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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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英豪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粵港澳三地當局近日在深圳簽署關於共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發展的合作備忘錄,以加強推進灣區標準的發展。有關的灣區標準清單涵蓋25個領域共110個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灣區標準的訂立程序、涉及的部門和機構,以及最新工作進展為何;
   
(二)業界申請採用灣區標準的程序及所需時間為何;
   
(三)本港是否已有首批項目獲准採用灣區標準;如是,有關項目的種類和數目為何;如否,預計首批項目獲准採用灣區標準的時間及有關項目的詳情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向各相關行業的機構和企業推廣及宣傳採用灣區標準,讓它們對灣區標準有所認識和了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議員提問的四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的建設可以促進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深化香港與內地和澳門之間的經貿交流和合作。就此,粵港澳三地政府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簽署關於共同促進「灣區標準」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推動區內有關行業領域的規則銜接,並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
   
  於簽署備忘錄同日公布的「灣區標準」清單涵蓋食品質量和安全、粤菜、交通、機電產品,以至醫療、護理、教育及電競等領域合共110個項目。這110項「灣區標準」是廣東當局聯繫粵港澳三地多個相關業界團體和企業、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大學及專家共同研制,並在公開諮詢後制訂的。
   
  「灣區標準」及有關資料載於「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灣區標準平台)(www.gbsrc.org.cn),供公眾查閱。該平台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灣區標準研究中心)管理。「灣區標準」屬非強制性,粵港澳三地政府歡迎和鼓勵相關業界以自願形式採用「灣區標準」。
   
  制訂「灣區標準」涉及眾多行業領域,以及相關技術和專業知識。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負責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有關政策局/部門參與「灣區標準」的工作,並與廣東省及澳門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就已公布的「灣區標準」而言,工貿署已邀請有關政策局/部門向其範疇的工商及專業團體和企業推廣使用。創新科技署亦已在「灣區標準」清單公布後隨即向檢測認證業界發布有關的最新資訊,協助檢測認證業界就提供「灣區標準」認證服務作出準備。
   
  灣區標準研究中心正計劃在今年稍後就制定新一輪的「灣區標準」發布指引,向三地業界徵集申請。有興趣的團體和企業需按照指引列出的具體要求,透過灣區標準平台提交申請,供灣區標準研究中心進行評審。
   
  就制定新一輪的「灣區標準」,工貿署會繼續和廣東省和澳門當局聯繫,協調特區政府內部一同推動相關工作。在新指引發布後,工貿署亦會盡快發出「商業資料通告」鼓勵業界提交「灣區標準」申請,亦會邀請有關政策局/部門鼓勵其範疇的團體和企業提交申請。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