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十一題:人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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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今年五月公布擴大「人才清單」(清單),把涵蓋的專業由原有的13項增加至51項,並即時應用於「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吸引更多高質素人才來港,滿足香港的發展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八年制訂首份清單至今,當局分別(i)接獲及(ii)批准多少宗對上述三個輸入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並按清單表列專業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清單表列專業 | (i) | (ii) |
總數 |
(二)自二○一八年制訂首份清單至今,當局有否統計屬清單表列專業獲批來港專業人才的資料,包括原居地、性別、年齡、學歷及工作經驗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二○一八年制訂首份清單至今,獲批申請的最長、最短及平均處理時間為何;及
(四)有否檢視,過去五年,根據清單引入的人才數目是否符合政府預期;政府如何衡量及評估經擴大清單的成效?
答覆:
主席:
政府制訂人才清單的目的為識別香港需要、但本地短缺而又難以在短時間內培訓的優秀人才,並應用相關人才入境計劃以協助僱主按需要申請從外地引入專才,以配合香港經濟高增值及多元化的發展。清單自二○一八年首次公布以來已應用於「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為更進取地招攬外地人才,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宣布擴大人才清單的應用,並盡快更新人才清單,以反映各行各業的最新短缺情況。人才清單的應用已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擴展至「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另外,政府已完成人才清單的檢視,並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公布了更新後的人才清單。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自二○一八年至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符合人才清單資格的申請及獲批申請數目分項如下:
清單表列專業 | 符合人才清單資格的申請(註一) | 獲批申請數目 |
1. 資產管理合規專才(註二)/資產及財富管理合規專才(註三) | 13 | 12 |
2. 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財經專才(註二) | 6 | 6 |
3. 廢物處理專家 | 4 | 4 |
4. 資產管理專才/資產及財富管理專才(註三) | 77 | 76 |
5. 海事保險專才 | 9 | 9 |
6. 精算師 | 7 | 7 |
7. 金融科技專才 | 69 | 69 |
8. 數據科學家及網絡安全專家/網絡安全專家(註三) | 59 | 59 |
9. 創新及科技專家 | 66 | 65 |
10. 造船師 | 5 | 5 |
11. 輪機工程師及船舶總管/海事總管(註三) | 12 | 12 |
12. 創意產業和表演藝術專才 | 30 | 30 |
13. 爭議解決專才及業務交易律師 | 6 | 6 |
14. 表演藝術節目經辦人(註三) | 1 | 1 |
總數 | 364 | 361 |
註二:有關專業於二○二一年十月檢討後納入人才清單。
註三:有關專業於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納入更新的人才清單。
(二)自二○一八年至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符合人才清單資格並獲批的申請人按其所屬地區、性別、年齡、學歷及工作經驗的分項表列如下:
地區 | 獲批申請數目(註四) |
中國內地(註五) | 325 |
美國 | 10 |
澳洲 | 4 |
加拿大 | 3 |
其他 | 19 |
總數 | 361 |
註五:包括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性別 | 獲批申請數目(註四) |
男 | 277 |
女 | 84 |
總數 | 361 |
年齡 | 獲批申請數目(註四) |
18至39 | 235 |
40至44 | 71 |
45至50 | 36 |
51或以上 | 19 |
總數 | 361 |
學歷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的獲批申請數目(註四) |
博士學位/2個或以上碩士學位 | 76 |
碩士學位/2個或以上學士學位 | 121 |
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59 |
其他學歷 | 0 |
總數 | 256 |
工作經驗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的獲批申請數目(註四) |
不少於10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5年擔任高級職位 | 46 |
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2年擔任高級職位 | 47 |
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143 |
不少於2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17 |
少於2年工作經驗 | 3 |
總數 | 256 |
視乎工種,「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對申請人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要求不一,入境處沒有備存兩項數據的進一步分類及提問所述的其他分項統計數字。
(三)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審批一般可於申請人交妥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後四星期內完成。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流程包括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等甄選程序,因此處理時間會稍長,亦因應個別情況而異。
(四)政府未有為人才清單的應用設下預期申請的數目。更新後的人才清單涵蓋更多專業數目,預計可便利更多優秀人才通過來港工作及發展。政府就吸引人才的措施已訂下績效指標,即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期間,通過各項人才入境計劃,每年輸入至少35 000名預計留港至少12個月的人才。我們會按這指標整體衡量吸引人才的措施的成效。
完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