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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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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六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推廣市民更廣泛地在住用處所內自行設置獲認可的手提設備,從而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發言人說:「手提設備,例如滅火筒和滅火氈,既輕便又容易操作,而且對撲滅小火十分有效。在住用處所內自行添置手提設備,如遇上家居發生火警時,市民可及早滅火,整體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考慮到在住用處所內自行添置手提設備能有效提升防火保障,而設置在住用處所內的手提設備一般較不易受濕度、灰塵和人為因素等方面的影響而破損,多年後普遍仍可保持在良好的操作狀況;加上消防處設有認可機制,在考慮是否批出手提設備的認可時,會審視有關設備的性能和安全程度,政府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規例》),把市民自行在住用處所設置(即並非按法律規定或依據法律的規定而設置)的認可手提設備豁除於《規例》第8(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該手提設備的擁有人獲豁免履行相關法定責任,即無須保持該手提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亦無須每12個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該等手提設備至少一次。」
 
  發言人續說:「然而,對於按法律規定或依據法律的規定而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手提設備、自行在住宅樓宇公用地方(例如公用走廊、大堂、樓梯等)設置的手提設備,以及於並非擬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的處所內(例如工業大廈等)自行設置的手提設備,其擁有人須繼續履行相關法定責任。」
 
  「消防處會通過社交媒體及傳統媒體展開宣傳,向公眾講解使用手提設備的好處及使用方法,並會發布指引,以便市民選購合適的手提設備及自行檢查該等設備。」
 
  政府已就建議諮詢主要相關持份者,他們對有關建議表示支持。此外,消防處於三月上載了一份載述上述建議的資料文件至消防處網頁,以供市民參閱。
 
  《修訂規例》將於七月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預計在十一月一日生效。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