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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積極處理牛頭角新鮮糧食店衞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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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傳媒報道牛頭角一間新鮮糧食店出現鼠患問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表示一直有積極跟進此個案和採取執法行動;對於違規行為,署方絕不姑息。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一直有巡查該新鮮糧食店。今年二月二十四日,食環署人員突擊巡查,發現該新鮮糧食店未有妥為存放豬隻屠體,隨即按《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提出檢控,有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及後,食環署於六月十五日接獲有關該新鮮糧食店出現鼠患問題的投訴,隨即派員前往巡查,警告有關負責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店鋪衞生,同時加強了店鋪附近一帶公眾地方的防鼠及滅鼠工作,消除老鼠的生存條件。

  食環署人員昨日及今日再到該新鮮糧食店巡查,發現店鋪部分設備有損壞,遂向負責人提出檢控。此外,人員亦聯同商場管理處職員巡視商場內的公用地方,發現有鼠患侵擾的跡象,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第47(1)條向商場業權擁有人發出通知書,規定其於指明時間內採取所需步驟以除去鼠患,否則會被檢控。

  發言人提醒業界,根據《規例》第5(3)(a)條及第10(a)條的規定,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包括新鮮糧食店,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任何食物業處所內有老鼠或昆蟲存在;而且須採取一切合理地需要的措施保護食物,以免食物受到污染或變壞的危險。違反以上規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在二○二二年,食環署向違反以上規例的人士分別作出7宗及18宗檢控。此外,違規的食物業處所會被記下違例分數,嚴重情況可導致牌照被取消。

  自去年起,食環署亦收緊了牌照規定,加強規管新鮮糧食店接收肉類及家禽時處理上的要求。現時所有新鮮糧食店牌照中已經加入了新的持牌條件,違規者會被取消牌照。該持牌條件規定除非獲食環署事先書面批准採用替代安排,否則所有運送到持牌新鮮糧食店供發售的新鮮/冰鮮/冷藏肉類或家禽,不論是否預先包裝,均須直接送進處所內,且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留置或存放於處所外(包括任何街道、行人道、巷里、通道及地方)以待進一步處理或出售。即使獲批准採用替代安排,該等肉類或家禽也須時刻妥為存放並須有適當保護,以免受周圍環境或蟲鼠的侵害或污染。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新鮮糧食店的營運情況,並會積極採取巡查及執管行動,以保障市民健康。
 
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4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