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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條例》的三項附屬法例修訂通過立法會審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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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上月向立法會提交《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的三項附屬法例修訂建議,分別為《2023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2023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及《2023年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修訂)公告》,就修訂《條例》的附屬法例C、D及L,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有關的修訂建議已於昨日(六月二十一日)通過審議期。
   
  《條例》的附屬法例C及D經修訂後,將參考認可的國際標準,把空氣壓縮機和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的噪音排放標準收緊2至3分貝(A),以改善本地的噪音環境。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修訂不會影響已獲發噪音標籤的空氣壓縮機和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在憲報刊登修訂後,我們會給予十二個月寬限期,讓業界有充足時間為新噪音排放標準作出準備。」
   
  《條例》的附屬法例L的修訂,則把已建的新發展區納入為指定範圍,使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社區獲得相同保障,減少潛在建築噪音影響。另一方面,為配合新市鎮發展而即將進行大型清拆的部分現存指定範圍,會從指定範圍中剔除,以反映實際情況的轉變及避免對新發展項目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新指定範圍將會分階段生效。最新的指定範圍可參閱環境保護署網頁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help_corner/da.html)。
 
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