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二十題:項目策略及管控處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發展局於二○一九年把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項管處)升格並改名為項目策略及管控處(管控處),以全面加強對工務工程項目的管控。管控處由項目立項即開始審視程序,以把握所有機會優化項目設計以減省成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項管處與管控處就減省工務工程項目成本而推行的策略及措施的具體詳情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管控處共檢視了多少個工務工程項目及合共節省了多少成本,並按工務工程項目以表列出節省的成本金額;
 
(三)除了分別與新加坡的公共項目管理中心及英國的基礎設施和項目管理局簽訂了合作諒解備忘錄,以促進相互協作及加強工務工程項目的推展能力和表現外,管控處現時有否計劃與內地或其他地方的有關當局加強合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政府近年積極推展搬遷或設置合適政府設施於岩洞的項目,但岩洞發展的項目成本偏高,未必符合成本效益,過去三年,管控處優化岩洞發展項目設計以減省成本的具體工作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持續投資基本工程,致力改善市民生活質素、提升香港長遠競爭力和推動香港經濟發展,並作出長遠規劃,適時及有序地推展相關項目。過去數年,基本工程開支一直維持在每年約800億元的水平,並預計在未來幾年會持續增長至每年超過1,000億元。連同私人市場,建造業整體工程量在過去數年一直維持在每年約2,500億元的水平,並將會增長至每年約3,000億元的水平。
 
  鑑於香港近年一直面對建造成本高昂及建造業勞動力高齡化的挑戰,發展局於二○一六年六月成立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成本辦),及於二○一九年四月將其升格成為項目策略及管控處(管控處),以推行策略性措施、加強成本監控和項目管治能力。
 
  就黎議員提問的四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管控處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嚴格審視在規劃及設計階段的主要工程項目造價預算,在不影響項目功能、品質及施工安全的大前提下,持着「目的為本、實而不華」的原則,審視工程項目的估算,並通過推行以下四個範疇的不同措施,以提升基建項目工程的表現:
 
(i)加強成本管理
 
  管控處由立項開始跟進項目發展及優化設計,並持續監察項目在建造階段的表現,採取適合措施減省建造成本;
 
(ii)推展策略措施
 
  管控處透過推展策略措施,例如透過推行「建造業2.0」、推廣業界廣泛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和「機電裝備合成法」等高效建築技術、數碼科技及創新建築物料等,提升生產力和效率,以降低項目成本;
 
(iii)加強與業界持份者協作
 
  管控處與本地業界(包括建造業議會、專業學會、大學及工會等)、內地及國際持份者交流協作,學習及參考不同地方應對勞動力下降、成本上升等挑戰的經驗,制訂方案解決香港建造業面對的問題;及
 
(iv)提升推展項目的能力管理
 
  管控處致力提升項目人員的思維和能力,以落實有關策略措施。我們於二○一九年成立了主要工程項目精英學院,學院的「主要項目領導計劃」和「項目推展能力計劃」,分別培訓主要工程項目領導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讓他們以創新思維及更佳領導技巧推展工程項目,提升項目表現。
 
(二)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管控處共審視約180項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的基本工程項目,並成功從總值約4,400億元的原預算中節省了超過670億元的建造成本,有關資料表列如下。由於牽涉內部財務資料,因此我們以表列按財政年度提供相關數字:
 
財政年度 審視項目數目 原預算金額 節省的建造成本
二○二二至二三 52 約950億元 約130億元
二○二一至二二 78 約1,800億元 約290億元
二○二○至二一 54 約1,650億元 約250億元
 
(三)發展局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和二○二三年二月分別與新加坡財政部及英國內閣辦公室和財政部轄下的基礎設施和項目管理局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加強在管理和推展基建項目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交流。此外,我們亦一直與內地相關單位保持溝通及積極交流,當中包括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深圳市建築工務署等,就創新科技、人力需求和建造標準等進行討論。另一方面,管控處亦與國際間推動基建的組織如世界經濟論壇和全球基礎設施中心一直有聯繫及溝通,學習及參考他們的經驗,以鞏固香港於推展基建項目的領導地位。
 
(四)為滿足香港持續發展的需要,政府的既定政策是以多管齊下的方式開拓土地資源。本港山多陡峭,岩石堅固,因此在地質條件合適的情況下,十分適合發展岩洞。政府正積極推展多項搬遷/設置合適的政府設施於岩洞的項目以騰出土地作房屋及其他用途。這些設施包括污水處理廠、食水/海水配水庫、倉庫、物料試驗所、檔案中心等。把合適的現有政府設施遷入岩洞,既可釋出珍貴的現址用地作房屋或其他社會所需的用途,亦可遷走與周遭環境及附近土地用途不協調的設施,從而改善城市布局,提升區內的環境質素。
 
  在符合成本效益的情況下,把新政府設施設於岩洞內,亦可減少使用地面土地,使土地布局更具價值及效益。此外,岩洞環境獨特,適合需要在安全穩定的環境運作的設施。在評估岩洞發展的項目效益時,我們會整體考慮這些環境和社會效益、發展成本以及其他因素。
 
  為了降低岩洞發展項目的建造成本,管控處統籌土力工程處、各岩洞項目團隊、顧問公司及國際專家,以「目的為本、實而不華」的原則去優化設計。例如,團隊引進處於國際領先地位的北歐岩洞設計模式以優化岩洞設計,節省岩洞挖掘量,降低建造成本,並運用創新科技及先進施工技術加快工程進度。此外,我們亦與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合作,研發了嶄新的抗震物料,進一步減省建造成本及提高施工效率從而縮短施工時間。我們會繼續為岩洞工程研究不同措施以期進一步節省建造成本並加快施工速度。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