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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在高校推動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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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文港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答覆:
 
問題︰
 
  關於在高等教育院校(院校)(尤其是八所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學)推動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各院校有多少名教職員和學生因觸犯該法而被捕、正在等候審訊,以及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並按院校列出分項數字;涉案教職員現時有否仍參與其所屬院校的教研工作;
 
(二)鑑於據悉,各院校自上學年起已將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但因當局尊重各院校課程設計自主,以致各院校的課程設計標準不一,有院校更公開表示,於校內推行西方核心價值教育,更勝於教授《香港國安法》,當局有否制訂守則或指引,以協助各院校設計有關課程,以及將有關規定納入院校規程(例如教職員手冊和學生守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於新學年制訂清晰的守則或指引供院校依循;及
 
(三)會否將教資會資助大學推行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表現的評核結果,作為向該等大學撥款的指標之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本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專上院校根據《基本法》享有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須向公眾問責,確保良好管治,善用公帑,為社會培育德才兼備的人才。院校絕非法外之地,所有師生均須遵守法例。政府通過恆常溝通渠道,提醒院校在《香港國安法》下的法定責任,以加強防範和制止在校園内出現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或其他違法活動。
 
  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各專上院校均有責任培育對社會有承擔、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和國際視野的新一代。《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通過教育做好防範工作,是院校應有之義。院校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條,為學生提供國家安全教育內容和活動,以提高教職員和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就周議員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學生及教職員事務屬專上院校自主範疇,院校按機制確保學生及教職員不會參與違法或損害校譽的行為,政府並不備存因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或被檢控的學生及教職員人數和資料。然而,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二日,總共有252人就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當中有155人及五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
 
  目前,專上院校均設有學生及教職員紀律政策和機制,並會因應社會最新情況,檢視和更新有關安排,當中包括《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學生和教職員須分別遵守其院校訂定的學生守則和教職員守則,不得參與違法或損害院校聲譽的行為。如出現涉嫌參與違法活動和違法行為,包括《香港國安法》所列明的罪行,因而被捕、被起訴和被定罪的情況,院校一般會根據既定程序,按個案的性質和嚴重性,交由相關學生或教職員紀律委員會處理,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跟進。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學生可被勒令停學或開除學籍,而教職員則可能被終止聘用。院校亦有要求職位申請人申報是否曾被定罪。
 
(二)及(三)隨着《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各專上院校自二○二一/二二學年起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通過舉辦講座、分享會、工作坊、論壇及考察等,為學生提供國家安全教育,以履行其在《香港國安法》第十條下的法定責任。
 
  為進一步落實上述目標,政府在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訂出的四個策略方向中包含了「全人發展」一環,闡明通過大學層面的價值觀教育讓學生建立牢固的公民責任感,有助培育畢業生成爲社會未來的棟樑,而《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教育亦應成為大學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培養學生成為守法及負責任的公民。有關策略方針獲採納為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規劃工作的評審準則,教資會根據此評審準則審視了大學提交的建議書,以及向政府提交撥款分配建議,有關建議最終獲政府接納並且落實。
 
  此外,教資會與資助大學簽署《大學問責協議》(《協議》),提升大學的問責性及其表現的透明度,並載列了教資會及資助大學的整體發展策略,以及運用教資會撥款的基本原則。教資會在延續《協議》使其適用於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時,亦增設條文強調以上「全人發展」策略方針。就此,教資會資助大學在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規劃工作的建議書中積極回應,詳述大學就價值觀教育制訂的整體策略和方案,並自二○二二/二三學年起切實執行其建議書中所列的方案,開辦屬計算學分或納入為畢業要求一部分的相關課程。
 
  專上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權。一般而言,院校通過課程内外的多元化學習機會,促進學生認識國家的歷史文化、憲制秩序、不同領域的最新發展等,讓學生更深入了解國情,增進國民身分認同,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守法意識和責任感。院校因應課程形式、內容和要求釐訂修課時數,為學生提供適切的課程,並以合適的方式進行評核,例如考試、課題研習等,評估學生對《香港國安法》相關重要課題的認知。
 
  教育局要求專上院校定期就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教學活動及安排進行檢討及定期作匯報。由各專上院校提供的資料所見,各院校均有按其院校定位、師資、學科及課程結構等實際情況,提供一系列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的課程及其他學習活動,涉獵範圍除包括國家安全的各個範疇外,亦有包括中國文化、歷史及哲學、國家與香港的緊密關係及訓練學生領袖品格等課題,並透過校內教員或邀請校外專家講授相關課程或學習活動,幫助學生獲得充足的知識,全面了解國家發展。據院校報告,相關課程及學習活動得到教學人員及學生的正面評價。院校將持續評估其國民及國安教育相關課程和學習活動的效果,按需要調整,確保有效提升學生及教職員對國家安全的認知,建立守法意識。
 
  教資會秘書處會繼續與教資會資助大學保持溝通及提供反饋,支持大學在二○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貫切落實「全人發展」的策略方向。教育局亦會繼續就推動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等相關議題與包括自資專上院校在內的其他專上院校保持溝通,並按需要提供支援。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