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題:優化公務員的聘用及晉升機會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洪雯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公務員流失率上升。另一方面,有意見認為,政府大量聘用編外人員影響了公務員的晉升機會。關於優化公務員的聘用及晉升機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各政府部門透過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聘用,並於同一崗位工作超過五年的員工人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各政府部門透過外判服務合約所聘用的員工人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各政府部門首長級及非首長級公務員常額及編外職位數目,以及實際員額分別為何;
 
(四)過去一年,公務員的離職人數及流失率為何,並按離職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五)鑑於據悉,政府以非公務員合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外判服務合約聘用編外人員並不斷續約,導致部分編外職位長期存在,而有意見認為,政府長期聘用編外職位人員而非將該等職位納入公務員編制內,有礙現職公務員的晉升及影響他們的積極性,政府有否檢討有關情況,以及有否考慮開設公務員常額職位以取代該等編外職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部分公務員職系的晉升階梯較短,而職系間的晉升階梯並不互通,導致不少已達到其職系薪級頂點的青年及壯年公務員缺乏晉升前景,政府有否研究如何拓寬不同職系的晉升前景,例如開放不同職系間的調職申請和優化各個職系的晉升階梯等,以為公務員提供更佳的晉升前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會否考慮把長期受聘的編外人員吸納為常額公務員,以填補因公務員流失而帶來的空缺,並為該等編外人員提供較佳的保障和改善整體的團隊士氣,以及避免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答覆:
 
主席:
 
  就洪雯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公務員事務局沒有備存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在個別崗位的服務年期的資料。為利便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的健康更替,在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下受聘的僱員,其於同一崗位或不同崗行合計的聘用年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二)公務員事務局沒有備存各部門聘請外判合約員工人數的資料。
 
(三)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別載列過去三年按部門劃分的公務員首長級及非首長級實際編制職位數目和實際員額。
 
(四)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計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員的離職人數為8 178人,流失率約為4.6%。按離職原因劃分的數字如下:
 
離職原因 二○二二至二三年度
公務員離職人數
(計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退休 4 815
辭職 3 095
合約期滿 55
死亡 84
革職 38
終止服務 33
其他原因 58
總數 8 178

(五)及(七)聘用合約僱員(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和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不會影響公務員的晉升空間。
 
  公務員與合約僱員的聘用性質及目的不同。容許部門聘請合約僱員,有助部門靈活調配人手,應付服務需要。當中,部門可透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靈活調整人手水平和組合,以應付有時限、季節性、受市場波動影響,或正待檢討的工作;而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則給予部門彈性聘用退休公務員,處理需要特定公務員專門知識/經驗的臨時、有時限、季節性或兼職工作。這些合約人員並非受聘擔任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而所有公務員職位的空缺均只會通過晉升或招聘由公務員填補,因此聘用有關僱員不會影響公務員的晉升空間。
   
  各部門會不時檢討合約僱員崗位的聘用時限。如有關部門認為該崗位的工作有長遠運作需要及適宜由公務員擔任,可按既定機制尋求資源以公務員職位取代該合約僱員崗位。
   
  至於外判合約員工,他們並非政府僱員。外判是政府部門用以提供公共服務的其中一種方式,個別部門會因應運作需要決定是否把服務外判。
 
(六)政府有數百個職系,涉及不同專業及性質的工作,為加入政府的人員提供多元化的事業發展路向。不少在職的公務員會在公務員體系內尋找更符合其志向及能力的工作,通過公開或內部招聘,獲另一職系聘用,進入該職系的入職職級。政府會按情況調整內部轉職人員的聘用條款,例如酌情把該員在新職位的試用期縮短,以挽留優秀人才在政府工作。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2分
即日新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