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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日常必需貨品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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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答覆︰
   
問題:
   
  日前,消費者委員會就三間大型連鎖超級市場(超市)二○二二年的貨品價格進行調查,發現有近七成貨品加價,而相關超市一籃子共260‍項貨品的總平均售價較二○二一年上升2.1%,該百分比較同期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即1.9%)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超市貨品售價上漲的成因,以及當中是否涉及合謀定價或壟斷;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是,政府有何措施遏止有關情況;如未有研究,原因為何;
   
(二)現時各公眾街市和熟食中心的空置檔位數目和比率為何;有否計劃透過較便宜的租金令該等檔位較易租出,讓市民可選購價格相宜的食品及生活用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平抑物價,例如有何措施鼓勵更多超市品牌加入香港市場,以透過刺激競爭做到降低貨品價格,以及有何措施促使超市營運者承擔社會責任,做到有效控制必需品的售價,確保市民無需「捱貴貨」?
   
答覆:
   
主席:

  就容海恩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是一個高度開放和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之一。政府並沒有對在市場上售賣的各項貨品實行價格管制。
   
  政府一直推動公平競爭。就此,《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生效,旨在遏止損害競爭的行為,維護一個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確保香港市場繼續充滿競爭、活力與自由,令消費者、商界及整體經濟均能受惠。
   
  儘管《條例》並不規管個別業務實體在市場上售賣貨品的定價水平,《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禁止任何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競爭的行為,包括聯營、縱向價格限制及合謀(例如與競爭對手協議合謀定價和瓜分市場)等行為。《條例》的「第二行為守則」則禁止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濫用該權勢去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包括掠奪性定價、利潤擠壓及拒絕交易等行為,從而產生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市場以外之目的或效果,限制消費者的選擇。
   
  兩個行為守則均用以規管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根據《條例》,不論個案是源於接獲的投訴、政府及公營機構的轉介、或由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自行調查,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有違反《條例》下行為守則的情況發生時,便可根據《條例》展開調查。競委會一直積極優先處理影響民生,尤其是基層市民或弱勢社群的個案和投訴。
   
  在推動公平競爭之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一直密切關注市面上各類貨品的供應和價格。消委會經常進行各項調查,包括貨品和服務用家經驗調查及價格調查,搜羅市場資訊,並定期發布價格調查結果,以供市民參考。消委會在今年四月公布的二○二二年度超市價格調查結果發現,超級市場一籃子貨品的總平均售價較二○二一年上升2.1%,反映市民購買生活必需品成本增加。消委會已呼籲超級市場集團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盡量控制必需品價格。同時,消費者可善用消委會的「網上價格一覽通」(online-price-watch.consumer.org.hk)比較不同超市及零售店的貨品價格。消委會將繼續密切監察各類日常用品的價格變動,助市民精明選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繼續與競委會和消委會保持緊密聯繫,共同努力,推動公平競爭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有關公眾街市和熟食中心的使用情況,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提供約13 600個攤檔,淨空置攤檔數目約700個,淨空置率約為5.1%,各公眾街市和熟食中心的空置檔位數量和淨空置率載於附件。
   
  食環署不時透過公開競投方式出租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的空置攤檔,競投底價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考慮該街市和其他食環署街市同類攤檔的公開競投結果、街市本身的地點和設施、攤檔在街市內的位置等因素而評估的參考租金,而實際租金取決於競投結果。雖然租金是營運成本的核心部分,但卻並非零售價格的唯一決定因素,零售價格亦可能涉及其他因素,例如貨品及運輸成本、市場定位、供求情況等。食環署轄下公眾街市是其中一個主要新鮮食品零售渠道,檔戶一般按市場規律和營運成本等因素釐訂和調整貨品價格。政府致力透過促進競爭,令公眾街市貨品的價格維持在合理水平。就此,食環署在其新建成和通過街市現代化計劃全面翻新的公眾街市推出「一人一檔」政策(即一般而言不會容許一人承租多個攤檔),以促進攤檔之間的公平競爭和防止壟斷。食環署在合適地點興建具規模的新街市時,也會致力促進公眾街市與其他新鮮食品零售點的良性競爭,有助通過市場競爭把貨品的價格維持在合理水平。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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