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除害劑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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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一般用作除害劑,現時已受《除害劑條例》下除害劑許可證條款規管,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許可證,否則不得輸入、製造、售賣、供應、管有或使用。我們把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列入《除害劑條例》附表1後,將進一步限制其出口。」
《斯德哥爾摩公約》是為了保障人類健康和保護環境而訂立的國際公約,透過管制或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貿易、生產和使用事宜,以減少並最終杜絕生產和排放相關污染物。該公約自二○○四年對中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的修正案已於今年六月六日在中國生效。
在香港,今日刊憲的《公告》訂明有關修訂將於今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任何人在沒持有除害劑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口、輸入、製造、售賣、供應、管有或使用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5分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