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三題:持雙程證探親簽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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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內地當局的規定,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的內地居民若有親屬在香港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就業,可申請探親簽注,每次可在港逗留不超過90天。此外,據悉有香港居民的內地親屬在等候內地當局批出《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期間,為了能提前實現家庭團聚並照顧在港親屬,便申請雙程證探親簽注,並於簽注期滿後返回內地重新申請簽注,如此不斷往返兩地。有意見認為,外籍人士可申請以受養人身份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但等候其單程證獲批的持有雙程證人士身為中國公民卻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顯示該制度存在不公平之處,亦浪費香港社會的潛在勞動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多少名持有雙程證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在香港逗留,以及當中有多少人已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
(二)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期間,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共收到多少宗由持有雙程證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提交的延長逗留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申請獲批;
(三)入境處有否統計,過去五年,已申請單程證並持有雙程證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的人口及社會特徵,例如性別、年齡、原居地及教育程度,以及他們等候批出單程證的年期;及
(四)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研究,容許已申請單程證並持有雙程證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在港工作,以補充香港的勞動力,並讓他們可預先適應香港的生活?
答覆:
主席:
受養人政策的目的及申請資格與《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制度不同。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旨在容許有能力照顧受養人和為受養人提供財政支持的人士申請其非本地受養人來港居住,而非一項家庭團聚政策。受養人政策亦讓具備合適才能和技能的人士可選擇攜同非本地受養人來港生活,藉此確保香港得以繼續吸引和挽留人才。
「單程證」制度的政策目的是讓內地居民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內地居民只要符合內地當局訂下的審批準則,便可申請來港定居。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如欲依據其他事由來港,例如探親、工作等,則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慣稱「雙程證」)和相關的赴港簽注。
「單程證」、「雙程證」及赴港簽注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均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
就陸頌雄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持「雙程證」和探親簽注的內地訪客入境人次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二○一九 | 二○二○ | 二○二一 | 二○二二 | 二○二三 (一至四月) |
3 313 927 | 285 844 | 47 776 | 50 846 | 595 438 |
由於「雙程證」持有人無需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報是否已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故入境處沒有相關資料。
(二)因應部分訪港旅客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下出入境香港所面對的特殊困難,入境處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而行使酌情安排,批准延長部分訪港內地旅客(包括持探親赴港簽注的「雙程證」持有人)在港的逗留期限,以減少他們因穿梭兩地而要被強制檢疫的情況。
過去五年,持「雙程證」和探親簽注的內地訪客的延期逗留申請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二○一九 | 二○二○ | 二○二一 | 二○二二 | 二○二三 (一至四月) |
|
申請宗數 | 905 | 132 591 | 142 071 | 132 666 | 14 322 |
獲批宗數 | 842 | 125 826 | 132 812 | 122 520 | 14 253 |
(三)由於「雙程證」持有人無需向入境處申報是否已申請「單程證」,故入境處沒有提問要求的資料。
另一方面,入境處設有數據搜集機制向所有持「單程證」首次抵港的人士搜集他們的人口及社會特徵。有關統計調查收集的資料結果經分析及整理後,會定期以季度報告的形式載於民政事務總署網頁供公眾參考。
在二○二二年,共有21 214名「單程證」持有人抵港,他們的人口及社會特徵如下:
人口及社會特徵 | 二○二二年 | ||
性別 | |||
男性 | 8 923 | ||
女性 | 12 291 | ||
年齡結構 | |||
0-4 | 1 201 | ||
5-14 | 3 184 | ||
15-24 | 3 060 | ||
25-34 | 4 626 | ||
35-44 | 4 441 | ||
45-54 | 2 966 | ||
55-64 | 1 299 | ||
65+ | 437 | ||
教育程度(十五歲及以上) | |||
未受教育/幼稚園 | 273 | ||
小學 | 1 509 | ||
中學 | 10 821 | ||
大專或以上 | 4 226 | ||
原籍省份 | |||
廣東省 | 15 573 | ||
福建省 | 2 252 | ||
其他 | 3 389 |
詳情亦可參考民政事務總署網頁的相關報告: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services_for_new_arrivals_from_the_mainland/surveys.htm。
(四)根據現行安排,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的人士(包括持「雙程證」和探親簽注的內地訪客)在港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除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等,均須向入境處申領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時,會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準則以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工作。
目前,內地居民可透過包括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補充勞工計劃來港工作。
完
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