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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域內非法作業的內地過港漁工被判緩刑監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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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東面清水灣附近水域非法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條例》),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指出,該署人員五月十九日下午約三時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違反其登記條件非法捕魚,遂截停有關船隻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打氣機、呼吸器及呼吸喉管),並向涉案人士落案檢控。

  該三名被控違反《條例》的內地過港漁工,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十四天,緩刑二十四個月,捕魚工具亦被判充公。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8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三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東面清水灣附近水域非法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圖示該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