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題: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監管
**********************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琳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新媒體及網絡科技急速發展,加上新媒體不受發牌規管,導致傳統免費電視廣播的經營面臨挑戰。此外,適用於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持牌機構)的各項《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守則》)實施多年,其中部分條款已不合時宜。因此,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可適度放寬對持牌機構實施的監管措施,以改善持牌機構的經營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通訊局最近一次檢討《守則》及適用於持牌機構的相關監管措施的年份;有否定期檢討《守則》及有關監管措施,以確保其內容切合社會的發展需要;若有,詳情為何(例如每隔多少年一檢);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通訊局於二○一八年放寬對電視節目(包括免費電視節目)間接宣傳及播放植入式廣告的規管,通訊局有否在推行有關放寬前,研究及比較與本港文化相近的鄰近地區(例如內地及日本)的有關規管機制及條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守則》規定,植入式廣告的表達手法須符合「自然及不突兀」的原則,但有意見指出,有關準則較為主觀,而通訊局提供的相關例子亦與有關準則相抵觸,通訊局會否就「自然及不突兀」的表達手法制訂更清晰的指引和提供相關理據,並定期檢視及修訂有關準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據悉,現時有不少持牌機構的外購節目含有植入式廣告,通訊局有否參考內地及海外的做法,以考慮進一步放寬對有關廣告的規定,從而容許它們以不同的表達手法在外購節目中展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是規管廣播行業的法定監管機構。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及《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通訊局可發出或修訂業務守則(業務守則),就有關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為持牌廣播機構提供指引。就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因應社會及廣播業不斷轉變的需要,通訊局會不時檢討業務守則,並會在檢討時參考其他地方的規管情況。過去五年,通訊局曾兩度修訂業務守則,放寬對持牌機構的監管,包括在二○一八年七月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對間接宣傳及植入式廣告的規管,讓業界增加廣告收入來源,以及在二○二○年九月放寬對物業廣告和播放體育賽事及直播活動節目時加入廣告材料的規管,務求為傳統廣播業界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以應對網絡/新媒體的競爭,並同時保障觀眾的利益。
 
  在植入式廣告的規管方面,現行的業務守則列出基本原則以規管相關廣告的表達手法(包括須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服務)。這些原則性的要求讓相關規管能更靈活地切合節目及廣告的內容製作及表達需要,並同時平衡了規管的要求。通訊局注意到自二○一八年七月開始放寬間接廣告宣傳後,有關間接宣傳及植入式廣告的投訴並成立的個案數目明顯下降,可見持牌機構對遵從相關規定沒有明顯困難。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的中期檢討(中期檢討)已於今年二月完成。於中期檢討的諮詢期間,通訊局收到了不少公眾和業界對業務守則內規管廣播節目及廣告內容(包括植入式廣告)的意見。通訊局正就上述收到的意見展開新一輪業務守則相關規定的檢討工作,總體方向是會因應傳統廣播業營商環境日趨困難而進一步優化規管制度,包括檢討現行對節目、廣告等的規定,為廣播業締造更靈活和更有利的營運環境。通訊局稍後會就業務守則的修訂諮詢公眾及持牌機構,預期有關檢討工作會於明年初完成,修訂了的業務守則會經刊憲後實施。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