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職業介紹所牌照被撤銷
**********
  勞工處今日(五月十七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規定。

  勞工處已撤銷位於中環的萊菲僱傭有限公司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未能遵從實務守則內訂明的規定,包括未有確保向僱主或向求職者所提供的資料是與職業介紹所所知的事實相符;未有與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簽訂服務協議;未有在與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內包括所有指定項目;未有向僱主提供付款收據;未有在向僱主提供的付款收據內包括所有指定項目;未有安排僱主及外傭簽署確認已收妥宣傳刊物及表格樣本及確認他們已獲詳盡解釋其權益和責任;未有妥善保存與僱主及外傭之間的事務往來紀錄,包括雙方確認收妥已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等。此外,該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亦被認為並非是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
   
  根據《僱傭條例》(條例)第53(1)(c)(iva)條及53(1)(c)(v)條,如勞工處處長信納有關持牌人沒有遵從實務守則,或有關持牌人並非是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可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實務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在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標準。條例訂明,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士,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曾違反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例如濫收求職者佣金、無牌經營,或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實務守則,可拒絕發牌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
   
  這是二○二三年第三宗被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的個案。
   
  公眾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的事宜或投訴不良經營手法,請致電2115 3667,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