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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協助香港中醫師到內地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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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永光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協助香港中醫師到內地執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的規定下已開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便利香港中醫師到內地作中醫執業及設置醫療機構,政府是否掌握目前香港中醫師在內地作中醫執業及設置醫療機構的最新情況,以及當局有何措施協助香港中醫師到內地發展;及

(二)鑑於廣東省中醫藥局於二○二一年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招聘港澳中醫師的安排後,有10名香港中醫師獲招錄到內地城市公立醫療機構工作,當局是否掌握香港中醫師對該項安排的反應為何,以及會否與內地有關部門加強協商,以進一步擴展該項安排,讓更多香港中醫師可在國家醫療體系內工作,從而促進中醫藥的交流,並讓香港中醫師(尤其是年輕一代的中醫師)有機會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永光議員提問的兩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現時,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下已開通一系列政策,便利香港中醫師到內地執業及設立醫療機構。香港註冊中醫師如獲內地醫療機構聘用,可申請《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以在內地短期執業,為期最長三年,期滿後可重新辦理續期。此外,符合特定要求和條件的香港註冊中醫師亦可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中醫類別),考取內地發出的《醫師資格證書》。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或與內地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包括中醫診所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在《安排》及《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2020-2025年)》(《建設方案》)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和鼓勵香港註冊中醫師在內地公立醫療機構執業。作為《建設方案》下其中一項惠港措施,廣東省中醫藥局在二○二一年公布關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招聘香港註冊中醫師的安排,涉及在廣州、深圳和珠海三個城市共七家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試點,至今已有九名香港註冊中醫師在有關措施下以合約制形式獲聘。香港註冊中醫師對有關措施反應十分良好。有關措施能令香港中醫師可以在國家醫療體系內工作,既為他們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亦為香港儲備更多中醫人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於推動更多香港中醫師到內地發展及交流表示支持,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廣東省有關當局探討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

  與此同時,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推動更多香港中醫藥人才到內地交流及接受培訓,包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支持的「中醫高級臨床人才培訓計劃」,以及醫院管理局「中醫培訓獎學金計劃」等。政府亦會鼓勵香港中醫師多參與內地各種中醫藥培訓計劃和評選項目,例如:國醫大師及全國名中醫評選,以及岐黃學者、青年岐黃學者等人才培養項目。

  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中醫藥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當中包括與中醫藥界共同制訂中醫藥發展藍圖,更聚焦地進一步推動香港中醫藥的全方位長遠發展,例如中醫藥服務及產業發展,以及與內地、粵港澳大灣區和國際的協作等。同時,中醫藥發展基金日後亦會就有利中醫藥整體發展的策略性重點主題委託機構進行大型培訓、宣傳和研究計劃。視乎政府與中醫藥界的進一步商討,計劃可包括推廣香港中醫中藥品牌形象,說好香港故事,並協助業界拓展大灣區、內地和海外市場的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及國際的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務求在「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下,在中醫藥領域深化與各地的交流和合作。政府會善用香港中醫藥的傳統優勢,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家國際窗口」的重要角色,致力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及高質量發展,攜手共建「健康香港」,融入國家「健康中國」策略。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