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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區旗及區徽條例》修訂工作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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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介紹《區旗及區徽條例》修訂工作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很高興今日來到政制事務委員會,向各位議員介紹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方向及建議內容。

  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二○年修訂《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我們在二○二一年修訂了《國旗及國徽條例》。我們在修訂條例期間聽取了議員的意見,後經詳細審視《區旗及區徽條例》,決定就有關條例進行修訂,令條例與《國旗及國徽條例》適度保持一致,以進一步完善保障及推廣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更好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

  今次的修訂主要參考了《國歌條例》及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一方面使《區旗及區徽條例》與這兩條條例保持適度一致,同時,亦考慮到區旗及區徽的地位與國旗及國徽的差別,以及在香港特區的使用實際情況。

  按上述原則,我們提出對《區旗及區徽條例》的修訂內容大致分為兩方面:

  第一,進一步加強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具體修訂包括:

(一)使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為清晰,令有關罪行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
 
(二)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不當用途的範圍,例如禁止將區旗、區徽或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等;
 
(三)增訂不得不適當使用區旗及區徽的情況,例如不得倒掛、倒插區旗,不得倒掛區徽等;
 
(四)訂明出席或參與升掛區旗儀式時應該遵守的禮儀等;以及
 
(五)加入收回或處置區旗及區徽的規定,以確保區旗及區徽可得到妥善的處置。

  第二,就宣傳教育作出規定,加強宣傳區旗及區徽。具體修訂包括:

(一)加入新條文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引;以及
 
(二)將區旗及區徽的宣傳短片或聲帶納入聲音廣播服務及本地電視節目服務。

  在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特區政府會透過製作電視及電台宣傳短片及聲帶等方式,以及積極使用線上平台及社交媒體,向市民大眾做好宣傳及推廣工作,加強市民認識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並教育市民大眾須尊重和保護區旗及區徽。

  最後,我想強調,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最終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尊重和愛護作為香港特區象徵和標誌的區旗及區徽,以及進一步加強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現時,不少市民及團體在慶祝回歸、國慶等節慶活動時,都積極懸掛或使用區旗及區徽以表達他們擁護和支持特區的感情,我們對此當然是喜聞樂見的,只是希望進一步規範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使其得到適當的保護,而市民和團體只要是真心誠意尊重區旗及區徽,沒有公開及故意對區旗及區徽作出任何侮辱性行為,便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而特區政府亦會做好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歡迎各位議員就我們的建議提出意見和提問。多謝主席。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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