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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針對香港法官的惡意詆毀和卑劣恫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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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五月十二日)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最近發表的所謂「研究報告」以及就涉港情況舉行的所謂「聽證會」,針對香港法官作出惡意詆毀和卑劣恫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該份所謂『研究報告』點名威脅『制裁』香港特區法官,卑劣無恥地蓄意對香港特區法官惡意施加壓力,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損害香港特區執行司法公義的制度,至為可鄙。該等美國政客口說維護法治,但實際上以政治凌駕法律,嚴重破壞法治,表裏不一的『雙標』虛偽面目表露無遺,更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

  「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實施以來,美國政客一直故技重施,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美國政客出於政治動機,妄圖把謊言重複一百次,假做成真理,破壞香港特區司法公正,只反映其小人之心、下流行為,最終自暴其短,理屈詞窮,注定以失敗告終。」

  「特區政府同時譴責黎崇恩再次乞求外國政治力量,企圖促使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作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的任建峰,竟然參與此等政治鬧劇,詆毀其所屬的法院,甚至支持所謂『制裁』,同樣令人髮指。」

  「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在香港特區,法官是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經一個由司法機構代表、法律界及社會賢達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在《香港國安法》下,行政長官只訂立負責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名單,而至於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一直以來均屬於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指定專責法官處理特定法律範疇的情況亦是常見安排。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不論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一直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預。《香港國安法》關於指定法官的安排絕無損害法官的公正性或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行使獨立審判權。」

  「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在審訊中設陪審團並非公平審判刑事罪行中不可缺少的元素,這是早已確立的原則。而有關條文訂明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當三名指定法官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國安案件,他們會就其裁決頒下詳列理由的判決書,並於司法機構網站發布,供公眾審閱。案情和法庭就量刑所作的考慮均清楚列明在書面判詞中,在香港公開和透明的司法制度下,所有人都能看到判詞內容。任何人只要公平客觀地仔細閱讀判詞,均可見法官獨立進行審判,嚴格按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判決,相反的說法全無基礎。」

  「此外,適用於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的程序保障措施,同樣適用於這類審訊,確保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而被告人一旦被定罪及判刑,亦可循相同的上訴程序提出上訴。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刑事罪行包括涉及《香港國安法》的被告人,均享有接受行使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正審判的權利。有關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香港國安法》就國家安全案件加入嚴格的保釋門檻,並沒有否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反之,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已清晰說明《香港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強調保障和尊重人權並堅持法治價值。事實上,在法院充分考慮《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本地法律訂明的要求後,有部分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被告已獲准保釋。有一些包括美國在內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甚至設有機制,可以國家安全為由,准許未經起訴而長時間拘留。」

  「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香港特區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受《基本法》保障。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特區政府對他們不受恫嚇影響,繼續獨立並無畏無懼地履行司法職責充滿信心。特區政府將全力支持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並竭盡所能確保他們無需為此等恫嚇擔憂或恐懼而繼續履行職務。」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