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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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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五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七千元。

  海關人員去年五月進行調查,發現青衣一間雜貨店的女東主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