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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吸引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來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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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近年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成員國發展迅速(例如越南在貿易及工業方面高速發展,以及泰國的「東部經濟走廊」發展潛力巨大),吸引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來港上市,將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i)東盟成員國的企業在本港上市的數目及(ii)港資企業在東盟成員國發展業務後回港上市的數目(以表列出);
 
(二)為吸引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來港上市,當局會否提供相關的優惠措施及安排,包括會否考慮要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設立專隊,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專門處理東盟成員國企業的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考慮舉辦更多線上或實體座談會,向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作宣傳及推廣,並向其介紹來港上市集資的情況及規則;及
 
(四)是否知悉,過去五年,(i)東盟成員國的企業及(ii)非東盟成員國的企業,由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表格(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適用)」(即A1表格)至成功上市,分別平均需時多久?
 
答覆:
 
主席:
 
  隨着全球經濟重心西向東移,亞洲的新興經濟體持續發展、與內地的經貿合作不斷深化。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是正在持續增長的重要經濟區域,亦是內地和香港的重要貿易夥伴。香港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籌融資中心,政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一直致力吸引來自世界各地(包括東盟)的企業來港上市融資,拓展業務。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經諮詢證監會和港交所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在香港新上市的東盟企業(註一)數目如下。
 
年份 新上市的東盟企業(註一)
(家)
二○一八 16
二○一九 19
二○二○ 13
二○二一 1
二○二二 2
 
  過去兩年在新冠疫情反覆、產業鏈受阻和主要央行調升利率等宏觀因素下,全球金融市場相對波動,企業經營情況和股份估值普遍受到影響。因此,主要市場發行人對新股融資的態度普遍較為審慎,香港新股集資表現亦同樣受到影響。隨着疫情持續放緩,社會和經濟活動全面復常,政府及港交所正積極向國際的目標市場,尤其是包括東盟,推廣香港上市平台的優勢,以吸引來自各地的潛在發行人來港上市。
 
(二)為便利海外發行人來港上市,港交所已在二○二二年一月實施一系列優化改革,包括給予雙重主要上市的發行人更大靈活性,以及制定一套適用於來自不同地方的公司的核心股東保障標準,確保所有發行人達到同等的基線保障水平。有關措施為海外成立的發行人來港上市提供更大的便利,有助吸納更多的優質海外發行人(包括東盟企業)來港融資,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競爭力。
 
  此外,在內地相關當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的積極協作下,於香港主要上市的外國公司股票於今年三月起,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可納入港股通的合資格證券範圍。有關安排除可豐富內地投資者對全球資產配置的需求外,更有助提升海外發行人的證券在香港股票市場的流通量和估值,吸引有意進入內地資本市場吸納資金的海外企業來港融資。
 
  因應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國際化本質和競爭力,港交所的上市要求旨在盡量顧及不同司法管轄區,讓來自不同地方的潛在發行人均可把握機會來港上市融資。港交所會繼續為來自東盟有意來港上市的發行人提供協助。政府聯同證監會及港交所亦會不時檢視和優化上市制度,持續加強其競爭力。
 
(三)政府一直積極向海外推廣香港資本市場的獨特優勢,透過不同渠道在國際間宣傳香港的良好形象和聯繫海外企業。就此,行政長官於二○二二年十一月率領代表團訪問泰國,推廣香港在金融等方面的優勢和在「一國兩制」下的機遇。財政司司長則剛在今年四月出訪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介紹香港在新發展階段中的優勢。我亦在二○二二年下半年訪問菲律賓和泰國,推廣有關香港各個金融服務領域(包括融資平台)的最新發展。政府計劃今年內再次出訪東盟出席會議,以及向東盟商界和企業介紹香港金融市場的最新規則、上市途徑和各種機遇。
 
  為進一步拓展與東盟地區潛在發行人的聯繫,港交所在二○二二年擴大其新加坡辦事處,並已安排今年在東盟各經濟體進行一系列外展活動,宣傳來港上市集資的最新規則,着力增強與目標群體的聯繫,吸引更多位於東盟地區的公司來港落戶和融資。港交所亦會繼續舉辦網上活動,向海外企業宣傳香港上市平台,讓發行人更了解香港市場的情況和優勢。
 
(四)過去五年,來自東盟經濟體和其他地區的新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處理時間如下。
 
年份 由提交申請至於上市委員會聆訊獲批准上市的平均天數
新上市的東盟企業 其他新上市公司
二○一八 149 176
二○一九 199 178
二○二○ 257 175
二○二一 871 170
二○二二 326 233
 
  企業上市審批旨在確保申請人所披露符合上市要求和業務前景的資料真實可信,是審視上市申請人合規和維持市場質素的重要步驟,以保障認購投資大眾的利益。上市申請的實際審批時間視乎發行人的個別情況而各不相同。由於過去數年的新股集資活動受疫情限制等外部因素影響,以上數據只反映個別企業(註二)的情況。
 
註一:包括主板和GEM。由於企業的主要股東可能來自不同地方,數據以公司總部地點或上市企業主要業務地點作地區分類。港交所並沒有擬備有關「港資」的定義,亦沒有備存由在本港註冊公司或本港居民為主要股東的上市公司的分類統計數字。
 
註二:二○二一年和二○二二年分別只有一家和兩家新上市的東盟企業。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