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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供應商及兩名董事和一名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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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供應商及其董事和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供應商被判罰款八萬元,其董事被判監禁六個月兩星期,而經理則被判監禁十一個月。

  另外,涉案的上游供應商及其董事,早前已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八萬元和監禁九個月。涉案約五百九十萬個口罩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二○二○年中旬接獲一名口罩品牌持有人舉報,指有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製造商聲稱的口罩。跟進調查後,海關發現有關製造商聲稱屬虛假,隨即採取行動,搜查一間供應商及其上游供應商分別位於紅磡和觀塘的辦公室,檢獲一批電腦設備和涉案的相關文件。

  海關其後將涉案口罩樣本送交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其中一個批號的生產規格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違反《條例》。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本案判處的監禁刑期是涉及貨品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最高,具相當阻嚇作用,相信可對採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並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