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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3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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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五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附表2及3)令》(《命令》),以及修訂《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內各項技術評估的指引。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條例》)的附表2涵蓋工程和基建項目,例如道路、機場、填海、水道及排水工程等;《條例》附表3涵蓋主要發展或重建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技術備忘錄》則就《條例》下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程序列出原則、程序、指引、規定及準則。
 
  實施《命令》後,《條例》附表2及3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所載項目將有更明確定義,更能符合近年的科技進步和發展需要。經修訂的《技術備忘錄》將進一步規範環評內各項技術評估方法,以提高一致性、效率及質素。整個環評程序將予以精簡,指定工程項目的推展步伐亦可加快,為整體社會帶來長遠環境效益。
 
  政府發言人表示:「環境保護署在二○二二年三月至六月期間就檢討環評程序的整體方向及範疇進行廣泛的諮詢工作,以收集持份者和公眾的意見及建議。我們亦得到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對修訂《條例》附表2及3及《技術備忘錄》的支持。」
 
  經刊憲後,《命令》及《技術備忘錄》將於五月十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命令》將於六月三十日生效,而經修訂的《技術備忘錄》則按《條例》第16(10)條規定,須自該技術備忘錄的立法會辯論期屆滿時實施。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