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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打擊轉售獲醫生處方藥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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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在新冠疫情下,有不法之徒多次訛稱染疫求醫以獲處方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有意見認為,當局須防止該等不法之徒將有關藥物轉售圖利。就打擊轉售獲醫生處方藥物的行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新冠疫情爆發至今,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採購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的數量及開支分別為何;現時該等藥物的存量為何;

(二)過去一年,有否調查涉嫌轉售獲公立醫院或衞生署醫生處方藥物的個案;如有,有多少人被檢控,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刑罰為何;

(三)政府會否檢討現時公營和私營醫療機構醫生處方藥物的程序,以防止有人大批或多次取藥後轉售;及

(四)政府有否調整採購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的策略,以配合新冠疫情進入新階段?

答覆:

主席:

  就梁熙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和衞生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病人,可向公營或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求診,醫生會為合適的病人處方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截至二○二三年四月,已有超過376 000名病人經醫管局不同治療設施或相關協作計劃獲處方新冠口服藥。整體而言,公營醫療系統目前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藥物備存量充足,政府會確保有充足的醫療資源應付本地需要。鑑於藥物價格屬商業敏感資料,為避免影響藥物採購的公平性,醫管局不會披露購買藥物的單位價格或開支。採購新冠藥物的開支由醫管局獲發的抗疫額外資源承擔。

(二)及(三)政府由二○二二年四月開始向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提供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免費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受感染者。已登記使用醫健通的私家醫生可於特設的網上平台要求提供兩款新冠口服藥物。政府一直密切監察相關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透過相關系統輸入的藥物處方紀錄。政府已多次發信通知私家醫生提醒他們經政府網上平台要求的口服藥物只可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受感染者、應在處方藥物時同步輸入處方紀錄,以及要求私家醫生提醒病人不應保留或轉讓未使用的藥物。

  為進一步減低藥物被濫用的可能性及方便醫生和藥劑師檢視病人用藥情況,政府不時按照醫健通的實際使用情況強化功能,包括在系統上加入提示,方便衞生署和醫管局的醫生及藥劑師查看病人過往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的紀錄。醫管局亦會繼續密切監察新冠口服藥物整體處方情況,並與政府保持緊密溝通。

  透過醫健通系統,政府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至今,已有兩人分別於二○二三年二月和三月被警方拘捕,調查仍在進行中。

  任何人試圖以不當手段(包括欺瞞醫生)取得新冠口服藥物可能會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合法地從醫生取得的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論屬政府免費供應或是向醫生自費購買的,均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售賣、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均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與此同時,醫管局就新冠口服藥物發出的指引、使用藥物須知和其他注意事項,均可於網上平台下載。私家醫生必須遵守醫管局的療程指引處方給合適的新冠病人。此外,註冊醫生在處方任何藥物,包括新冠口服藥物時,須時刻遵守相關法例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守則》)。

  政府會繼續監察相關情況,並會因應本港疫情、藥物使用量和需求等,適時就網上平台的使用作調整。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守則》的行為,政府會嚴正執法並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四)於採購治療新冠藥物上,醫管局一直積極聯繫以及持續與相關的生產商進行緊密磋商,適時購入及儲備適合用作治療新冠的藥物。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藥物的供應和使用情況,以照顧病人的需要。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