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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加強在政府內部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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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九九五年,政府發表《公務員使用中文事宜工作小組報告書》,闡明政府的長遠政策目標,是要培養一支中英文俱佳,能操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的公務員隊伍。當時的法定語文事務署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在政府內部締造有利公務員廣泛使用中文的環境。然而,有意見認為,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政府內部依然以英文為主流語文,中文的地位在政府內部長期被打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要求各政策局/部門在日後將內部文件(包括通告、通函、布告、公告等)及電郵通訊改為以中文草擬及發出,或者必須中英對照;
 
(二)政府內部現時有多少套指引/守則只備有英文版本,該等指引/守則的名稱、最後修訂日期及沒有備有中文版本的原因為何;及
 
(三)未來有否計劃在政府內部進一步提升中文(包括普通話)的地位,例如由首長級公務員率先加強在政府內部使用中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根據《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政府的政策是維持一支通曉兩文(即中文和英文)三語(即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的公務員隊伍。
 
  就問題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政府內部處理公事和傳達信息,會因應運作需要、事務性質和受文對象,採用適當的語文。為方便和鼓勵公務員在公事上多用中文,公務員事務局轄下法定語文事務部提供多元化的語文支援服務。該部編製《政府公文寫作手冊》,載述常用公文(包括便箋、公函、通告、錄事和會議記錄)的寫作原則、格式和用語,輔以示例說明,讓公務員在撰寫公文時有所依循;編訂和更新政府部門常用辭彙,供公務員擬寫或翻譯公文時參考;並設有電話查詢熱線,解答公務員在工作上遇到的語文問題。該部還出版語言文化專題季刊《文訊》,介紹中英語文和中西文化知識;並舉辦專題講座和問答比賽,提高公務員的公文寫作技巧和學習興趣。該部亦提供普通話語音輔導及拼音服務,協助公務員以普通話發言;並設有普通話查詢熱線,解答有關運用普通話的疑難。培訓方面,公務員學院舉辦不同形式的中文和普通話培訓課程並提供網上學習資源,內容涵蓋日常公務所需的語文技巧,協助公務員不斷提升運用中文和普通話的能力。經過多年努力,政府內部公事上使用中文的比例不斷提高,越來越多公務員直接用中文撰寫公文。我們會繼續通過支援服務和培訓,推動公務員多用中文處理公務。
 
(二)政府各局/部門因應各自的運作需要編訂內部指引/守則,數量繁多,我們並無收集有關不同語文版本的資料。一般來說,指引/守則所用的語文視乎對象和內容而定:如對象包括所有人員,會以中文擬訂或中英文本兼備;如內容涉及專業和技術事宜,則不一定備有中文本。我們會不時提醒各局/部門貫徹推行政府的法定語文政策,確保各類對外和對內文件(包括指引/守則)所用的語文能切合實際需要。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