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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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想問「三會」提名限一人,是否限制直選競爭?區議會主席由DO(民政事務專員)擔任,會否剝削地區人士晉升的空間?第二,有學者說「三會」本身由政府委任,很難反映真正的民意,空間下降了,你認為如何?第三,4:4:2的比例,目前定了,之後會過了某些年期檢討,還是一直運用?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三會」的提名數目,你可以想到,一個人只可在選舉中投一票,所以他提名時就只提名一個人,因為他認為他提名的人是合適的候選人,所以「三會」在地方選舉中,就是「三會」的委員可提名一人。正如在地區委員會界別,「三會」的委員可以投多少名區議員,就會提名多少人,所以原則是投多少便提名多少(人數)。至於在「三會」中,如果大家熟悉地區情況,都會知道在「三會」中服務的都是熟悉地區情況的人士,他們未必有政黨背景,但他們在地區中長期服務,熟悉地區情況,亦在地區多方面有很多貢獻。透過「三會」的提名,能夠令日後的候選人在爭取熟悉地區事務的人去提名時,他們會更積極去參與地區事務,令自己可以拿到提名。所以日後的候選人應會更熟悉地區事務,合乎社會期望,可以為市民服務。
另外,我們現建議的方案是考慮了很多情況後,認為這是最好地完善地區治理的工作,又可以回歸區議會初心,就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中所說,是一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並且接受特區政府就着地區事務的諮詢,以及在政府支持下提供地區服務,是一個諮詢的功能。所以現在的方案是最能令區議會發揮其原本應有的功能及於《基本法》中憲制的秩序。如這方案運行得好,當然值得長期保持。
記者:想問有關DO擔任(區議會)主席?因DO本身算是政府「空降」,如何確保不會偏幫政府部門和如何有效傳遞居民的聲音?另外有關監察制度,萬一有區議員啓動機制,接受懲處,其實是否反映「三會」、特首甚至資審會「走漏眼」,讓這些人進入議會?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第一個問題,專員是民政處在社區接觸市民的最前線。一直以來,民政事務處包括專員和每一位同事,都與地區市民有緊密接觸,亦很熟悉地區情況。因此,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可以讓他在工作崗位有更好的發揮。在地區治理工作,很多時候不只是由民政處(負責),還會牽涉很多部門。今次完善地區治理方案的建議,大家可能只聚焦在重塑區議會,但有另一部分是加強政府地區治理的架構。我們有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委員會和由(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專組做好地區工作。有了這些專組和委員會之後,我們希望整個地區治理工作能夠加強。我們多次強調希望區議會諮詢功能可以做得更好。我們期望區議員可以在各方面多渠道去收集多方面的意見,令到我們在制定政策、措施或提供服務時,可以更全面去考慮。
履職監察制度是想回應市民對於區議員的期望,所以日後用任何渠道加入區議會的區議員,都應該是一個盡責履職,真正能服務市民,發揮區議會應有功能的區議員。至於資格審查機制是另外一些考慮,確保候選人符合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他會不會是一個反中亂港或支持鼓吹「港獨」的人等。所以大家的功能是不一樣,而監察機制主要是回應市民的訴求,希望選出來的區議員能夠盡責履職,服務市民。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4分
香港時間13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