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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交通罪行電子舉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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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警方於二○二二年五月推出電子舉報平台「影住駕」,以方便市民上載影片或照片,向警方舉報非緊急的交通罪行,並希望提高駕駛者的守法意識,從而提升整體道路安全。截至今年二月底,影住駕共收到超過57 000宗舉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住駕」自推出至今接獲的舉報中,涉及(i)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ii)沒有遵從道路標記、(iii)橫過連續雙白線及(iv)未有依照交通燈號/交通標誌的個案數字為何;
 
(二)「影住駕」自推出至今接獲的舉報中,獲處理及未能處理的個案數字;獲處理的個案中,已提出起訴的個案數字;未能處理個案的原因;市民中止舉報的個案數字和涉及的原因為何;
 
(三)警方現時是否只接納市民透過光碟提交上述舉報個案影片或照片的複本,作為呈堂證物;若是,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接納市民透過電郵傳送有關檔案的原檔,以簡化提交證物的程序;及
 
(四)會否考慮在「影住駕」的舉報類別中加入「違例泊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提問有關香港警務處「影住駕」交通舉報電子平台(「影住駕」平台)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香港警務處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影住駕」平台自二○二二年五月正式推出至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共收到超過68 000宗舉報。截至二○二三年三月底,有13 316宗舉報涉及「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8 897宗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12 200宗涉及「橫過連續雙白線」、5 582宗涉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及3 998宗涉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

(二)截至今年三月底,警方就「影住駕」平台的舉報共發出超過19 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以傳票作出超過2 400宗檢控。香港警務處沒有備存問題要求提供的其他數字。

(三)警方所有的呈堂證物必須符合法庭的要求,以確保有足夠證據對違例人士作出檢控。警方須肯定證物鏈的完整性(如不被修改或破壞),並妥為保存證物,就檢控透過「影住駕」平台接獲的個案而言,光碟是提交呈堂證物較為穩妥的方式。

(四)《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第15條,就違例泊車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須面交掌管該車輛的人或固定於該車輛上,因此,警方不能就一般違例泊車於事後(例如透過「影住駕」平台舉報)向相關車主補發定額罰款告票。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