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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危險品法例修訂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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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施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安全空運危險品最新規定的法例修訂建議將於星期五(五月五日)刊憲,並於五月十日提交立法會。

  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技術指令》)詳細臚列空運危險品的規定,《技術指令》的新版本(即二○二三至二○二四年版)已發布。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三日)表示,《2023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及《2023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旨在把《技術指令》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以確保航空安全。

  新版本《技術指令》主要修改了空運危險品的一些技術規定,包括某些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記和標籤。部分更新條文包括︰

(一) 修訂放射性物質的分類標準,使其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條例》一致;

(二) 優化鋰電池的包裝說明,加入堆疊測試和分隔同一包裝內各個設備以防止互相觸碰的要求,以及就禁止空運裝有受損或有缺陷鋰電池的發動機、車輛等作出指明;以及

(三) 取消在鋰電池標記上標示查詢電話號碼的要求。

  發言人說:「我們已就法例的修訂建議諮詢航空業界,並獲業界支持。」

  上述法例修訂擬於今年六月三十日開始生效。

  空運危險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質、有毒物質、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和腐蝕性物質等。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