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五月二日)下午主持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記者會。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以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亦有出席。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內容:

記者:特首,你好。見到今次整個區議會做了很多「大手術」,包括引入資格審查制度和履職,其實理論上只是這兩招已可以選出一些愛國者,為甚麼還要大幅地削減直選議席?會否憂慮令區議會的民主成分大大減少,未能反映市民的真正意見?以及如果政府覺得直選是二○一九年亂象的根源,為甚麼還要留下該兩成的議席?如果全部改為委任會否更加快捷,比較乾脆一點?多謝特首。
 
行政長官:我們今次制定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是按照實際情況而作出,並考慮了過往區議會發生的亂象,包括「港獨」、「攬炒」和「黑暴」等。今次整個制度的設計並不是單一的,我們提出的並非單一的措施,而是完善整個地區治理的制度,因此並不是單單看某一種議員在區議會所佔的比例這麼簡單,我們決定今次的設置全部是考慮了整體利益,甚麼對香港的整體利益是最好。
 
  首先,我們認為區議會如果可以增加多些人才,其可以提供予市民的服務會更好。扼要地說,如果某個地區有一些特別設施,例如貨櫃碼頭,如果對運輸方面有知識、有經驗的人士進入區議會,這是好的。
 
  第二,就是我們希望提供多元渠道讓人投身進入區議會,擔任區議員這個職位服務市民。每一個人服務市民都有自己的考慮,縱然他有這樣的心,但我們希望渠道多元化,更加廣納不同的人才,令不同的人才按照自己的考慮進入區議會,這有利於區議會將來在提供整體服務,或針對政府要求的議題作出諮詢時達到最佳效果。
 
  我們完善地區治理以建設社區的最終目的是希望幫助市民,我們希望幫助每一位市民。事實上,我們以前走錯了路,所以有一些鼓吹「港獨」、助長「黑暴」,以及「攬炒」的人士進入了區議會,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們不要忘記這些事情。這些走錯的方向,我們須要更正,走回正確的方向,因為繼續走下去的話,我們看到曾經出現的區議會亂象差不多已到達懸崖邊,危害國家安全,有些區議員甚至提議大家攬着香港跳崖。我不會容許區議員破壞香港的整體利益,攬着任何一個香港市民跳崖,我不會容許他們作出任何這樣的嘗試。所以今次整個制度是考慮了整體香港過往的實際情況而設定,長遠來說是最能夠令我們完善地區治理的。

  希望大家還要留意第二部分,就是政務司司長剛才向大家說的,我們完善治理體系中建立的架構、建立的有效措施,目的是希望區議會回復在《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要求其所做的諮詢工作和提供服務的工作,讓其全神貫注做回其應有的職能。這一點是重要的,這樣才最能夠幫助香港市民,長遠來說令市民可以因為政府的施政而受惠,因此我們制定這個完善地區治理體系的方案。

記者:想請問特首先生,完善區議會選舉制度對於落實香港「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有哪些積極的作用?另外,這對於香港未來經濟、民生的發展會帶來哪些影響和變化?謝謝。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介紹了三個原則。在我們整個設計中考慮的其中一個就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是確保我們會排除一些背叛香港利益、背叛市民利益、背叛國家利益的人,要排除他們,因為這些人對香港整體利益不利、對國家利益不利、對整體社會與市民的利益不利。落實「愛國者治港」,那麼我們就不用浪費時間分神再部署區議會應該做的事情,因為「愛國者治港」是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擁護《基本法》就等於擁護《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要求區議會作為一個諮詢組織,以及一個提供服務的組織。因此在「愛國者治港」下,在履行第九十七條時,我覺得他們會更用心,而且更有效果。整個區議會,我們還記得以前,在二○一九年後的亂象,包括區議會變成一個鼓吹「港獨」、助長「黑暴」和「攬炒」的平台。「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後,我們從制度上不用再擔心區議會會變成破壞國家利益、破壞香港利益,或違反市民利益的情況再出現,而且「愛國者治港」以國家利益為原則、以香港利益為原則,所以做的事情一定會全面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在諮詢或提供服務時,更會幫助當地居民。因此,完善地區治理、建設社區,有助照顧市民在民生、平常生活上的需要。就你提出的兩個問題,我相信在我們完善地區治理這個方案裏是完全照顧到的。
 
記者:各位好。首先,少許數字。一九年,一個區議員配對17 000個人口,根據去年的選民登記總數大概是442萬,除以44區,即大概100 000個人口配對一個直選區議員。想問特別是選過區議員,亦當過委任區議員的麥局長,你覺得100 000人口裏,有不同階層的市民,私樓、公屋,甚麼也有,他們的訴求不同,一個直選的,是否真的能夠幫助他們平衡反映意見?特別是市民慣性,是否真的懂得去找一些委任區議員幫忙?實際操作是如何?另外,特首剛才提到,委任區議員上,可能委任一些有物流的到貨櫃碼頭附近的區就會特別好,但這群可能是兼職的區議員,你會給他們甚麼的KPI,而達到可能在監察制度上,他們真的能夠fulfill到大家對他的期望?謝謝。
 
行政長官:我首先給你我的看法,之後我請麥局長也給予她的看法,她亦有很多親身經歷。
 
  第一,議員是否越多越好呢?這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兼且我覺得可能會有一個碎片化所帶來的問題。如果一個區議員其關注的地區太小,那很可能就如同只是重點去看一棵樹木的樹葉,可能連樹木也忽略,更遑論其會否關注森林。我覺得區議員當然主要是關心地區事務,所以重點是去看區內事務,但如果他有一個較為宏觀、整體觀來說,任何地區其實都是香港整體的一部分。如果整個香港好,地區都會好;如果一個地區不好,亦會影響整個香港,所以既要注重地區事務,亦起碼有一個心態或觀點,就是要考慮整體,最好是考慮整個大局。因此,過分碎片化、過分「只談樹木」,都已經不是最理想;如果「只談樹葉」,我就更加擔心,所以我鼓勵大家更加為整體香港着想。而且我經常強調,香港亦不是自己在世界上個體生存,我們是跟世界每一個城市、國家競爭;這個競爭力,如果我們沒有一個大局觀、整體觀,而我們的競爭對手,他們全部以大局觀、世界觀為重,我們只會在競爭力和國際排名方面倒退,而我不希望是這樣。
 
  第二,三種議員是各展所長,由不同形式進入區議會,都發揮其功能,所以我覺得最終哪些人進入是最重要。這些人的進入,當然剛才所舉的只是例子,我們所說的是,無論是經過委任、經過地區委員會選舉或直選,以及當然議員,都是談及其個人是否一個真真正正為地區提供最優良服務和優良諮詢的人。當然,我希望在任何制度下,都是由最優秀的人進入,所以知識、經驗和其個人理念都是重要的。
 
  另外,KPI(關鍵績效指標),我們看到過去區議會的亂象橫生,過去一些已經在社區正常地建設的東西,因為政治立場要將其推倒、製造對立,所以這是不好的。亦因如此,我們引入履職監察制度,某程度上都是一些指標,這方面我請麥局長跟大家介紹一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謝謝行政長官。首先,你剛才所說的比例是不正確的。因為今次完善了的區議會制度,區議員總數和現屆相若。即是整體服務市民的區議員是沒有減少的。這次用多渠道產生的區議員,正如剛才行政長官所說,可以形成合力更好服務市民。這亦可體現整個理念,凝聚各界力量。所以當一個街坊、一個居民,如果在現時的情況下出現問題,就是向就近居所的議員求助。但往往他面對的問題未必只在他的住處、所在的街道發生。他遇到的問題可能在其他區發生。當區區議員便會告訴他:該處不是他負責的。我們不想看到市民在尋求服務時得不到幫助,所以多渠道產生的區議員,他們之間可以形成合力。尤其是我們沒有減少發放給區議員的津貼以支持他們的工作。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後,大家便可看到好處,各個不同界別產生的議員,大家可以一起成立聯合辦事處,令服務點比以往更多,所以會有更多的議員和服務點去服務市民。整件事有協同效應。對市民來說,更加可以獲得幫助。
 
  至於有一些KPI,一些專業人士透過委任的渠道加入區議會。一個區議員用甚麼渠道進入區議會是不會影響他對市民的服務。你剛才也說,我以前是委任議員,而且我以前曾經不是全職區議員,有一段時間是兼職的。其實我們就是需要一些區議員真心實意為地區服務,全心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因此,剛才行政長官已解釋,我們需要一個履職監察的機制,確保市民不是在選舉的時候才可行使投票權,而是在整個議員的任期內,都可以看到議員的表現,而每一個議員亦可以盡責履職,協助每一位市民。
 
記者:想問委任議席方面,剛剛提到用人唯才的原則,其實相關人士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會按哪些標準委任?如何提高認受性?另外,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會由「三會」選出,現時「三會」任期是一年,兩者的任期會否調整或同步?
 
行政長官:讓我回答第一個問題,再看看麥局長或曾局長對於第二個問題有甚麼看法或講解。第一,委任議員制度不是新的制度,在香港亦一向行之有效,例如政府不同的委員會、諮詢組織等都有委任制度。當中的原則和標準包括:第一,我們會判斷該人是否有能力在區議會發揮積極作用,以及其在有關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當然,我們會就對他的理解,判斷他在盡責處事方面是否達到標準,因為我們希望所有區議員,無論循哪個渠道進入區議會,都會盡職履責,並對區議會有貢獻。政府的三位司長、三位副司長,以及15位局長,還有超過70個政府部門,就地區的日常運作和服務,都認識不同的地區人士,所以在委任與否、考慮每一位可能獲委任的區議員,我們都以其才能、知識、經驗,以及當成為區議員後的能力、熱誠、真心作出判斷。簡單來說,就是用人唯才,我們會判斷其對於區議會的貢獻是否有正面的價值。接着,我請麥局長解答第二個問題。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謝謝行政長官。現在的三個地區委員會都由民青局委任,任期一致。我們希望透過三個地區委員會(提名),因為他們都熟悉地區的情況,透過它們提名,可以找到一些熟悉地區情況的候選人。至於日後「三會」的任期或職能,我相信在整個地區治理的工作上,我們都會與時俱進,看看何時或有甚麼需要去改變。不過現在看來,三個地區委員會都是長期服務地區的人士,所以他們為我們去找一些熟悉社區的候選人是非常恰當的。

記者:其實過往區議會是有委任議席,不過,隨着二○一二年的政改已經取消。今次政府恢復委任議席,特首,你們覺得會不會有倒退的成分?另外,今次直選議員其實都要由政府委任的「三會」,經過「三會」取得九個提名才可以參選。為甚麼要經過這個提名?其實政府一直強調說要找合適的人進入區議會,是否要由「三會」篩選過,才讓市民去揀選?是否不相信市民的選擇?謝謝。
 
行政長官:委任議員在整個制度中存在已久,我剛才在回應另一位記者朋友時已經解釋過。在甚麼時候用甚麼制度都是按着實際情況,我亦相信每個制度的設置都是考慮到整體利益。
 
  大家都知道,二○一九年所發生的「黑暴」、「港獨」、「攬炒」等,我們必須要很認真地考慮清楚,不可以讓它再出現。以前有沒有這樣的亂象?如果未出現過的話,當然在考慮時沒有那麼全面。因為在風險管理方面,我們出現了風險,而且該風險是已經發生過的話,便必須要有適當的措施處理,否則若再次讓這些亂象破壞香港利益,「攬炒」、「黑暴」、「港獨」等事情再發生,整個香港都會被嚴重破壞。
 
  所以當有實際情況出現,我們必須與時並進。在考慮整體利益後,我設置了今次這個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我們評估過,第一,以前區議會的功能已經超越了《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要求所做的,我們希望其在履行第九十七條的責任期間,怎樣可以更有效?我們覺得可以增加在區議會的人才、經驗和知識,豐富其整體可以提供的服務,亦希望增加多些渠道可以吸納更多愛國愛港、有心服務社會的人進入區議會,這對香港整體利益是有利的。所以最終要考慮這是否個好的制度,看看這個制度是否可以帶來我們希望的結果,而我們希望的結果就是可以幫助市民,幫助到地區每一個人,或者為他們帶來最多的幫助。我們是整體平衡了所有考慮後去制訂這次的方案。至於提名要求方面,我請曾局長在這方面提供資料給大家,以解答你們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謝行政長官,其實「三會」的提名剛才亦和大家說過,最主要來說是因為「三會」本身是社區一個重要的持份者,對社區非常熟悉、心繫社區、熟知區情,由他們負責提名候選人可以強化候選人的代表性,可確保候選人是真正了解地區事務,亦可增強「三會」和區議會日後的聯繫,對日後彼此各方的合作會比較緊密,這就是為何要加上「三會」提名的設定。

記者:你好。在新區議會制度之下,以往政見不同的一些從政者是否還有可能通過審查或其他程序而參選?第二個問題,其實副主席有多少位,以及如何產生?謝謝。
 
行政長官:現有制度只是排除一種人,不准他們進入區議會,就是那些背叛香港利益、破壞國家安全、「攬炒」、支持「黑暴」、與香港利益相違背、與市民利益相違背的人,所以這與政見無關,不要有任何誤導。任何政見的人士都可以經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進入區議會,當然我們要確保他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他不可以只是口裏說,但實際上卻不是,所以我們設有這個制度。因此,我們只是排除一種人,就是背叛香港利益、違反國家安全、不效忠特區、不擁護《基本法》的人。任何持反對意見、對特區政府施政有不同想法的人士都可以進入,只要符合我們所制訂的資格要求便可。這個資格要求很簡單,所有人都覺得非常合理——即一定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因為這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有效運作的必然規範。
 
  至於副主席方面,請麥局長解答。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我們現在建議的方案裏面,每個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不設副主席。由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是回應了地區的訴求和疑問。很多人說,在區議會裏面,我們有不同的地區委員會、區議會、「關愛隊」。究竟三者之間的關係和協調是如何呢?所以由專員作為區議會主席,可以理順在地區內各個諮詢委員會和服務機構的定位,亦可以更好產生協同效應。
 
  區議員蒐集到的地區意見,無論是正反意見,都可以充分向區議會主席反映,再由主席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讓我們可以更充分掌握社區的脈搏。當政府去制定政策時能夠更加立體,亦可以全面考慮地區的需要和市民的需要。因此,我們在建議方案裏會由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
 
記者:特首,直選比例會否有機會再增加?
 
行政長官:我們認為現有方案是最符合香港在地區治理方面的利益,所以是一個好制度。一個好制度,我們應該讓它長時間運作。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發言及答問內容英文部分) 



2023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