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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推廣更廣泛在家居使用手提滅火設備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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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推廣更廣泛在家居使用手提滅火設備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消防處十分重視香港的消防安全,亦致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並同時大力推廣「應急三識」,即「識滅火」、「識自救」及「識逃生」。
 
  我們已於二○二一年修訂了《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下稱《規例》,鼓勵業主或佔用人自行於樓宇及處所,特別是家居,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及早偵測火警,並且向樓宇佔用人發出警報,提升市民「識逃生」的意識,令他們及時疏散。
 
  另一方面,當遇上火警,假如能夠及早滅火,亦可以防止火勢蔓延,並有助減低傷亡及財產的損失。有見及此,消防處正積極探討務實、具針對性提升「識滅火」的措施。
 
  政府今次建議修訂《規例》,目的是鼓勵市民自行於家居設置獲認可的手提滅火設備,以期一旦於家居發生火警的時候,可以及早滅火,整體地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手提滅火設備,例如滅火筒及滅火氈,既輕便又容易操作,而且對撲滅小型火警十分有效。而且於家居設置的手提滅火設備較少受到潮濕環境、灰塵及人為因素的影響而損耗,打理較為方便,一般可以多年都保持良好的狀況,市民於家居設置獲認可的手提滅火設備並且自行檢查,是既安全又穩妥的做法。政府建議修訂《規例》,是將市民自行於家居設置(即非按法律規定而設置)的認可手提滅火設備,豁除於《規例》第8(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令有關手提滅火設備的擁有人獲豁免履行相關法定責任,即無須保持有關手提滅火設備時刻處於有效的操作狀態,亦無須要每12個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有關設備至少一次。
 
  但對於按法律規定而裝置於任何處所內的手提滅火設備、自行於住宅樓宇公共地方(例如公共走廊、大堂、樓梯等)設置的手提滅火設備,及於並非設計用作住用用途的處所內(例如工業大廈等)自行設置的手提設備,有關設備的擁有人均仍須繼續履行相關的法定責任。
 
  為推廣更加廣泛於家居使用手提滅火設備,消防處會展開大型宣傳活動,向公眾講解使用有關裝置的好處及其用途。消防處亦會發布指引,教導市民如何按需要為家居選購獲認可的手提滅火設備、如何選擇合適的位置去設置、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定期為有關設備進行簡單的檢查。
 
  各位議員,今次的修例工作是「拆牆鬆綁」的利民措施,方便市民自行於家居設置手提滅火設備,提升家居消防安全。期望這個建議能夠為市民締造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現在歡迎議員就我們的建議發表意見。多謝主席。
 
2023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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