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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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五月二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

  現屆區議會任期將於本年年底完結。區議會近年出現嚴重偏離《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諮詢組織定位,有大量區議員作出違反區議會職能的行為,更粗暴超出區議會作為地區諮詢組織的職能。有區議員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助長「黑暴」、反對《香港國安法》、肆意干擾及阻止政府施政、刻意挑撥矛盾、蓄意分化社會、製造對立、漠視民生、惡意推倒過往正常地區民生建設、損害市民福祉、破壞香港利益。更有大量議員因拒絕宣誓或因不願宣誓而以各種藉口辭職,有些則因宣誓無效而被取消資格。他們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香港主權國和對香港行使主權。有300多名議員因而被取消資格或辭職,原有479名議員,現在只餘下三分之一,即146名區議員繼續在位工作,情況不能接受,必須撥亂反正。特區政府需要完善地區治理工作;除了重塑區議會,亦須強化地區治理架構,以達致提升地區治理效能。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主要建議如下:

重塑區議會
(一) 優化區議會的諮詢及服務職能;
(二) 理順區議會與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分區委員會及「關愛隊」的分工和協作關係;
(三) 指定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並賦予其指導區議會工作的權力;
(四) 優化區議會的組成方式及訂定相關議席的產生辦法。區議會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和當然議員組成;當中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和區議會地方選區的議員數目分別約佔40%、40%及20%,另加27個當然議員。議席總數與現屆議席總數(即479席)相若。引入資格審查機制,確保所有選舉候選人及委任和當然議員都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五) 維持改革後的區議會議員的酬金及津貼水平與現時相若;及
(六) 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包括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進行調查並根據嚴重程度處以合適的懲處。

強化地區治理架構
(一) 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及
(二) 重新定位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為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地區工作,並易名為「地區治理專組」,取代原有的「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是按照三個指導原則進行:(一)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及(三)充分體現行政主導。詳細的方案載於今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www.legco.gov.hk/yr2023/chinese/brief/hyab20230502_20230502-c.pdf)。

  政府發言人說:「為讓政府的地區服務工作更有效、更到位,我們亦要完善地區治理架構,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力度,以提高地區治理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讓所有市民得益。」

  「建議的方案有多方面好處。改革後的區議會擔當配合政府的角色,令政府能更有效地策劃和推展地區服務。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可更好地統籌區議會、『三會』及『關愛隊』,使其互相配合,產生協同效應,更有效服務市民。」

  「有多種區議員產生方式,讓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有多渠道參與區議會工作。居民在尋求區議員協助時,亦不需局限於地方選區的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可讓市民在區議員任期內,持續監察議員的表現,確保每一名區議員盡責履職,符合市民期望。」

  「方案亦強化地區治理架構,促進地區工作的協調和合作,快速制定及指揮合適應對措施。」

  發言人表示,為讓第七屆區議會可如期在明年一月一日就任,政府正進行《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會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立法會今年暑期休會前完成修例工作,以期於今年年底進行區議會選舉。

  民政事務總署網站已上載有關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的資訊(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district_administration/dar2023.htm),歡迎公眾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於今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提供書面意見。



2023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