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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明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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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明日(五月一日)全面實施,讓相關持份者承擔環保責任,妥善收集及處理廢玻璃飲料容器,以善用資源和轉廢為材,並紓緩堆填區的壓力,促進本地循環經濟的發展。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由五月一日起,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登記供應商若就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設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有關法例的生效公告去年十一月在憲報刊登後,環保署隨即展開各項前期工作,包括通知飲料製造商、進口商、展覽會籌辦商、商會等持份者有關計劃的詳情,並透過各商會發放資訊予所屬會員。環保署又設立了查詢熱線(電話號碼:5200 0767)、在網頁發放相關資訊,並在報章及網上平台刊登廣告等。此外,為便利供應商提交及接收文件,環保署設立了一套受規管物品資訊管理系統,讓供應商可經網上遞交申請及計劃的各類電子表格。」
 
  為協助持份者在計劃實施前做好準備,環保署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在各區舉辦了17場簡介會,向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零售商及物流公司等持份者解釋法例要求及收取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細節,並協助供應商進行登記。簡介會反應熱烈,有超過900位公司代表參與。
 
  截至四月底,環保署已接獲約900宗供應商登記申請。當中有登記供應商自設回收重用安排,從市面上收集其品牌的廢玻璃飲料容器,經清洗及消毒妥當後重新裝樽,並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環保署已向兩間登記供應商發出豁免徵費許可。
    
  發言人說:「為使供應商了解新法例的要求,環保署過去數月派員到各區相關處所提醒相關公司的負責人及前線員工,如有直接進口並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在計劃實施初期,環保署將展開新一輪推廣活動,以提醒並協助業界準時遞交申報及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責任,亦會透過不同途徑對懷疑違規的商戶展開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有關計劃的詳情,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_responsibility/gprs.html
 
  另外,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由五月一日起,除豁免情況外,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進口或出口玻璃容器廢物亦須領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截至四月底,環保署已發出四個相關的廢物處置牌照(包括環保署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有關申領廢物處置牌照及廢物進出口許可證的資料及申請表,可瀏覽網頁: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facilities_glass.html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wdo_glass.html
 
2023年4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