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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條例》的三項附屬法例修訂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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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三項附屬法例,分別為《2023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2023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及《2023年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修訂)公告》,以分別修訂《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的附屬法例C、D及L。
 
     參考認可的國際標準,第400章附屬法例C及附屬法例D經修訂後,把空氣壓縮機和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的噪音排放標準收緊2至3分貝(A),以改善本地的噪音環境。
 
      經修訂的第400章附屬法例L,把已建的新發展區納入為指定範圍,使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社區獲得相同保障,減少潛在建築噪音影響。另一方面,為配合新市鎮發展而即將進行大型清拆的部分現存指定範圍,會從指定範圍中剔除,以反映實際情況的轉變及避免對新發展項目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新指定範圍將會分階段生效。最新的指定範圍可參閱環境保護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help_corner/da.html).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修訂不會影響已獲發噪音標籤的空氣壓縮機和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在憲報刊登修訂後,我們會給予十二個月寬限期,讓業界有充足時間為新噪音排放標準作出準備。」
 
      以上三項附屬法例將於五月三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