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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被通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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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英豪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被香港執法機構通緝的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本港各執法機構共發出多少張通緝令,並按執法機構的名稱、被通緝人士的國籍和涉及的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上述被通緝的人士中,懷疑已逃離香港的人數,並按該等人士的國籍、涉及的罪行類別及逃往的目的地列出分項數字;

(三)當局有否就懷疑已逃離香港的被通緝人士向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尋求協助;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國際刑警組織針對該等人士發出了甚麼級別的關鍵罪案通告;

(四)除了向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尋求協助外,當局還採取了甚麼行動或措施令被通緝人士歸案;及

(五)過去五年,有多少名被通緝人士經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關鍵罪案通告後被拘捕並移交香港?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律政司及香港警務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由於披露與通緝人士相關的資料會令調查和偵查罪案,以及令逮捕或檢控罪犯的工作受到損害,因此警方不會公開該等資料。

(三)及(四)所有被通緝及檢控的人潛逃香港均屬逃犯,警方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當中包括循雙邊合作和尋求其他國家的執法機關協助等。雙方會按實際情況進行情報交流和案件會議,以確認逃犯動向及部署跟進行動。事實上,特區政府一直積極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方面的合作。

  此外,國際刑警組織除與各成員國緊密聯繫外,亦與聯合國和歐洲刑警等組織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罪行。香港警務處是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香港支局,一直支持國際刑警組織的工作並與其他成員國保持緊密聯繫。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若案件符合國際刑警組織定下的規定,警方可申請將在逃人士納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告」,知會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其逃犯身分。

  相關的行動細節不宜對外披露,以免影響有關的調查和逮捕罪犯的工作。

(五)過去五年,共有兩名被通緝人士經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關鍵罪案通告後,成功根據雙邊移交逃犯協定或適用的多邊國際公約移交香港跟進。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