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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 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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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房屋署在二○二二年四月至十一月的八個月期間,因租户濫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單位多於1 300個,超過該署過去兩年每年收回公屋單位的平均數(即約1 30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

(一)房屋署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並按收回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由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至收回有關公屋單位所需平均時間為何;

(三)房屋署在收回騰空的公屋單位後,翻新該等單位所需平均時間為何;及

(四)負責收回公屋單位的人手為何,並按收回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就林筱魯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在過去三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每年平均約10 000個,表列如下: 
原因 2019/20 2020/21 2021/22
租戶自願交回單位* 約4 500 約5 200 約5 300
透過購置資助出售房屋 約5 400 約4 000 約3 200
經發出遷出通知書 約1 300 約1 200 約1 200
收回單位總數 約11 200 約10 400 約9 700
*包括濫用公屋租戶自願交回的單位

  在二○二一/二二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約有1 300個。而在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三年一月的十個月内,因上述原因收回的單位已達1 700個。

  一般而言,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後,租戶需在下一個月月底或之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及將單位騰空交回房屋署。根據現行機制,租戶在接獲遷出通知書後,可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房屋署會根據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跟進。 

  ​空置單位的翻新時間會受到同一時間內需要翻新單位的數目,以及個別單位需維修的項目及工程複雜程度所影響,每間翻新空置單位完成時間因而會有很大分別,一般平均在44日內完成。

  ​房屋署的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會就證實違反租約條款或房屋政策的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的工作則屬屋邨租約事務管理的恆常工作。房屋署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複雜程度,安排適當人手跟進收回單位,並在有需要時執行驅逐行動。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