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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於公營房屋項目設立社福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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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狄志遠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時任行政長官於二○二○年《施政報告》指出,除了購置私人處所作福利服務用途外,在未來公營房屋項目中設立社福設施是務實可行的方法,而政府已邀請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聯同發展局研究增加這些房屋項目的地積比率,以供應約5%總樓面面積作社福設施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未來五年,各個新落成的公營房屋項目的總樓面面積及地積比率為何;

(二)有否預計,第(一)項所述的公營房屋項目會提供多少個社福設施,以及每個設施的服務用途及樓面面積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考慮就提供第(二)項所述的社福設施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但不限於社福界的非牟利機構及區議會;如有,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房屋局後,現就提問綜合回覆如下:

  為配合政府在二○二○年《施政報告》宣布的措施,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會在不影響公營房屋供應和其他配套設施的前提下,在未來合適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內預留等同約5%總住用樓面面積的處所,作為福利設施用途(5%措施)。

  根據二○二二年十二月的預測,房委會及房協預計未來五年(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至二○二七至二八年度)落成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合共提供總住用樓面面積約5 848 000平方米。由於大部分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或之前落成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已經進入較成熟的發展階段,所以在上述未來五年落成的項目當中,房委會及房協預留合共約185 000平方米總樓面面積,稍低於總住用樓面面積的5%,提供約180項福利設施。5%措施的成效將在二○二六至二七年度及其後落成之項目有更顯著的體現。

  至於服務用途方面,房委會和房協會按現行機制,在規劃新的公營房屋項目時,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並諮詢各相關部門/機構包括社會福利署的意見。未來五年落成的項目包括安老院、幼兒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以及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等福利設施,詳見附件。在詳細設計及建築階段時,相關設施及樓面面積或會作修改。

  政府會按各項福利設施項目的進度,在規劃階段適時進行地區諮詢。一般來說,地區諮詢包括諮詢區議會及/或地區相關團體及人士的意見。部分涉及申請規劃許可的項目,政府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諮詢公眾人士。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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